加入日期: | 2020.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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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9.08 |
地 区: | 大兴安 |
内 容: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为保障投标人充分了解本项目现场情况,各投标人对项目现场需要进行实地踏勘,本次现场踏勘具体通知如下: 一、踏勘时间:****年*月*日上午*时 二、踏勘地点:*********交警大队 三、踏勘内容: *. 对安装点位进行实地踏查。 *. 对气象环境进行实地踏查。 *. 对安装环境进 |
关键词: | 道路 路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为保障投标人充分了解本项目现场情况,各投标人对项目现场需要进行实地踏勘,本次现场踏勘具体通知如下:
一、踏勘时间:2020年9月8日上午9时
二、踏勘地点: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交警大队
三、踏勘内容:
1. 对安装点位进行实地踏查。
2. 对气象环境进行实地踏查。
3. 对安装环境进行实地踏查。
四、提交材料:
1、本项目网上报名登记表截图。
2、营业执照复印件(需要与报名公司名称一致)。
3、项目执行人持法人授权书,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执行人无法到场,其他技术人员踏勘时需提交《项目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现场踏勘回执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注:以上材料均需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五、现场踏勘要求:
1、现场踏勘代表不得来自疫情风险地区。健康码为绿码,并遵守本地相关防疫规定。配合招标单位进行扫码+测温+戴口罩+登记。
2、踏勘时须遵守现场要求,按照现场指导人员安排的时间、地点和顺序进行踏,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踏勘不再单独组织踏勘。不得以踏勘为名,要求拆解或破坏设备、建筑物形态。
3、踏勘时须服从采购人的指导和陪同,禁止脱离现场指导人员视线范围,私自进入其它场所或空间,现场不服从管理将不受理其踏勘回执证明。
六、现场踏勘联系人:郎义双 电话:***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