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非法人组织则提供主管部门颁发或批准成立的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投标人或联合体至少一个组成方必须先行注册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供应商注册网网址:http://cgzx.sz.gov.cn)(以深圳市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资格状态显示“有效”的为准;由采购代理机构对注册供应商资格进行查询,投标文件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投标文件中必须签署《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详见招标文件相应章节) (4)投标人须符合财政部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www.zfcg.sz.gov.cn)两个官网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须含收集,核准经营范围至少覆盖包含废电池和废灯管两项。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两个组成方均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均须含收集,核准经营范围需至少包含废电池和废灯管两项之一,且联合体各组成方的核准经营范围之和,须完全覆盖包含废电池和废灯管两项。(提供许可证书扫描件,证书中需体现核准经营方式和核准经营范围)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单位最多2家,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供联合体单位成员共同签订、加盖公章的《共同投标协议》扫描件。协议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且必须明确约定联合体单位成员各方承担的工作范围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单位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投标。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