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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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湛江市 |
内 容: | *******片区开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片区开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发展和改革局以《***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片区开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吴发改投【****】**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滨街道办事 |
湛江吴川市站前片区开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湛江吴川市站前片区开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吴川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吴川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吴川市站前片区开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吴发改投【2020】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吴川市海滨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资金解决,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吴川市海滨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湛江吴川市站前片区开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湛江市吴川市海滨街道沿江路九区至国道 G228 道路、站前路至沿江路幸福路段。
2.3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改造的海滨街道沿江路至国道 G228 道路总长度约1005m(其中站前路约975m,宽50m,站前路至幸福路连接线长约30m,宽20m),道路红线宽度为 50m,采用双向六车道,设计年限为 15 年, 设计速度 50km/h,拟采用城市主干路标准;规划改造的站前路至沿江路幸福路段道路总长度约 30m,道路红线宽度为 20m,采用双向四车道,设计年限为 15 年,设计速度 30km/h,拟采用城市支路标准。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管线工程、绿化工程及附属工程等。
2.4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约8000.00 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约6560.1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47.05万元、预备费592.59万元)。
2.5计划工期:
总工期:380日历天。
(1)设计工期:20日历天。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日内完成补充、修订。
(2)施工工期:360日历天(2020 年10月动工,2021年9月工程竣工,2021年10月验收通车)。
2.6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试运行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工程保修,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配合招标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条款)。
2.6.1设计部分:
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②设计其他服务:a.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场);b.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c.协助发包人办理规划验收。③完成发包人交待的其他任务,其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增加。
2.6.2施工部分
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施工准备工作、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图、工程结算、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②负责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招标人对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③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即对招标人另外发包或招标人与中标人联合招标的其它专业工程以及招标人直接供应的材料设备实施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费由中标人在合同总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另行支付,中标人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向各专业工程承包人收取。同时,中标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④招标人协助中标人负责的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⑤负责竣工图编制,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⑥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移交工作;
完成招标人交待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事宜;
2.7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6707.54万元(含设计及施工)
其中:1)工程建安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6560.19万元。
2)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47.35万元(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只划分为一个标段。
2.9本项目前期咨询单位: 深圳市联合创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初步设计编制单位)、京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①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市政工程设计资质【市政行业甲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设计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②工程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3主要负责人***
①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方)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方)单位注册;项目负责人***
②专职安全人员(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方):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③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设计负责人为:须具备市政或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资格;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
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3.5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
3.6关于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一方的为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7企业相互间具有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工程的投标(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3.8根据《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包括规划编制、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和人员(包括进粤建筑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中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完成期间,所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资格审查方式
5.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2当满足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详见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5.3资格评审结果在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 9 月 1 日至2020年 9 月 7 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五楼中介超市)持以下资料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文件时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在本单位资料复印件上加盖本单位公章),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如到期未年审,必须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组织年审的说明,否则视做无效证件:
(1)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方)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方)的企业基本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开户信息证明材料复印件;
(5)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方)拟派的专职安全人员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登记不需要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投标登记者必须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提交本人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近半年中连续4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该社保证明的,须提供行政机关相关证明;
(8)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如为独立体投标,则无需提供);
(9)投标人申请人声明;
(10)进粤企业和人员登记信息资料,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在线打印。
注:(1)以上所有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资料一式一份。
(2)投标人对以上证明、证件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 9 月 25 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30分至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六楼) 3号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吴川市海滨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湛江天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湛江市吴川市海滨街道 地 址: 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138号8幢
联 系 人***
电 话: 0759-5550092 电 话: 0759-3139933
传 真:0759-3139933
电子邮件***
2020年 9 月 1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吴川市海滨街道办事处/湛江天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或者与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湛江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要求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参考格式)
投标项目名称: 。
致:吴川市海滨街道办事处: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1、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2、联合体投标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或删除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