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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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9.28 |
地 区: | 吉林省 |
内 容: | **高***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勘察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JTJT-****-KC-***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包含中韩(**)国际**示范区冷链物流产业园建设项目、中韩(**)国际**示范区医疗器械产业园已由**新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以长新发改叁[****]**号文件、 |
关键词: | 勘察 |
长春高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勘察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JTJT-2020-KC-004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包含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冷链物流产业园建设项目、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医疗器械产业园已由长春新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以长新发改叁[2020]37号文件、[2020]3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招标人为长春高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高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勘察。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冷链物流产业园建设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175884.92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1472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1178.0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智慧冷库密集库、智慧冷库堆垛机库、农产品加工分拣配送中心、物流综合服务中心、商务中心、其他功能用房以及停车场、景观、绿化、蓄水池、围墙、配套电网和地下管网设等设施。
(2)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医疗器械产业园:项目计划总投资124381.24万元;项目用地面积198700㎡,建筑面积269400.0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研发类厂房、标准厂房、综合服务中心、活动中心以及道路、给水、排水、消防、电气、供热、燃气、绿化、弱电工程等配套工程。
2.4建设地点: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冷链物流产业园建设项目: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内,中韩丙二街以东,腾达路以南,聚德大街以西,中韩丙二十七路以北。
(2)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医疗器械产业园: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内,西至长德大街,南至腾达路,东至德隆路,北至香江大街。
2.5招标范围:完成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冷链物流产业园建设项目、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医疗器械产业园的岩土详细勘察。
2.6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
2.7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同时企业资质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示。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须拟派出1名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勘察负责人***
3.5 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应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企业和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报名。
3.6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2019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7年至2019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第二年至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标书内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7 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
3.9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埠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吉建管〔2016〕3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文件)。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11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2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期连续至少1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且网上可查;应包含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的官方网址、查询用户名、查询密码(如有),以保证招标人能够准确及时的查询相关信息;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当前正值新冠肺炎防疫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采取直播方式开标,网上邮件方式获取、购买招标文件,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获取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79826990@qq.com邮箱获取并购买招标文件。
潜在投标人需将获取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79826990@qq.com邮箱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对收到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后,对投标人资料有不完整性的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等(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对报名成功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领取并购买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报名成功的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领取并购买文件登记表”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及文件费支付凭证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方可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纸质版“领取并购买文件登记表”和加盖公章的获取材料尽快邮寄至代理机构。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勘察负责人***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公示页截图;“信用中国”网站的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公示页截图;
(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购买标书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6)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信息截图;;
4.2 招标文件人民币10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年9月28日9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万沅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与南三环交汇新星宇商誉A1座1601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吉林省、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地址:***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地址:***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高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万沅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监督管理部门:长春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长德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 话:0431-8118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