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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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沈阳市 |
内 容: | 下载此公告中的附件 各供应商: 附表明细为****年*月份前站段已验收入库但厂家未开具发票的物资明细,根据《**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请各供应商务必按照明细金额,以业务员为单位于*月*日前将发票邮寄到物资采购所(**省******阿里山路**-**甲),供货商无正当理由不及时 |
各供应商:
附表明细为2020年9月份前站段已验收入库但厂家未开具发票的物资明细,根据《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请各供应商务必按照明细金额,以业务员为单位于9月8日前将发票邮寄到物资采购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阿里山路69-12甲),供货商无正当理由不及时与收料单位办理验收手续,不及时开具结算发票的,采供所履行决策程序后,会采取减少付款、停止付款、停止采购等相应措施。感谢配合。
此外,各供应商开具发票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开户信息:
开 户 单 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纳税人识别号:91210105MA0UQMAP4R
开 户 银 行:工行沈阳铁路支行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阿里山路69-12甲201室
电 话:024-62080710
银 行 账 号:3301002209249050332
(为保证及时收账,请务必不要开错)
2. 已与站段结完账的订单请勿重复开票;
3.对应同一名业务员尽量减少开票张数,需开具两张及以上发票时,请附表计算好总的不含税金额、税额及价税合计;
4.此次未提明细收账日期截止到9月8日。
5.为方便业务员粘贴,需附发票明细时请附在A4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