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列表| 付费指导| 会员中心| 400-633-1888
 招标网首页 | 招标 招标公告 中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免费公告 近期招标 | 项目 拟在建项目 VIP独家项目 业主委托项目 | 企业 业主 供应商 招标机构 | 资讯 项目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历年招标公告 > 2020.08.31招标公告 > 江山港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峡口标段(重新招标)峡口标段(重新招标)(E3300000001000689021001)招标文件公示

江山港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峡口标段(重新招标)峡口标段(重新招标)(E3300000001000689021001)招标文件公示

信息发布日期:2020.08.31 标签: 浙江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8.31
地 区:浙江省
内 容:第一章、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港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已由**省发改委以浙发改设计[****]*** 号批准建设,并已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法人为***须江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须江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
 
招标公告正文
    第一章、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山港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已由浙江省发改委以浙发改设计[2017]120 号批准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江山市须江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江山市须江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江山市江山港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治理对象为江山市境内的江山港干流和6条主要支流。工程由堤防护岸工程、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及工程管理信息化工程组成。共治理河道总长度102km,其中江山港干流河道长60km,支流河道总长42km;治理堤防及护岸总长度111.30km。采用路堤结合等方式共建设江山港滨水绿道总计长度145.64km,其中新建绿道25.22km,与新建堤防、护岸结合的绿道72.65km,与原有堤防结合的绿道27.19km,借用公路的绿道20.58km等,

项目概算静态总投资为212045万元。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

施工图范围内治理堤防 7.615km,新建绿道 2.997km,新建景观节点 2 处,改建堰坝 1 座(上埂堰 132m),新建人行便桥 1 座,新建涵管 16 座。(详见施工图纸、招标文件) 设计标准:防洪标准为 20 年一遇,堤防级别为 4 级建筑物。

本标段概算投资约8298万元,计划工期365个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个;

(2)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资格条件内容

企业

1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类似项目施工业绩[1]。

2

近3年(2017年9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

3

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县级或市级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4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19]306号),应未被列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黑名单,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的查询结果为准。[2]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1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7

7.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变更的,项目负责人认定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中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准)。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7.2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19]306号),项目负责人***

***

其他

1

申请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4

4.1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全面启用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电子证书的公告》(浙水监督[2020]1号)规定,由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类似项目指:

自 2015 年 1 月 1日以来已完成的单个长度 5km 及以上的堤防或护岸工程(如工程内容中同时包含堤防和护岸,则堤防和护岸两者长度之和不少于5km),日期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合同或中标通知书、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

[1]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2] 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设备、资金、人员业绩等提出相应要求。

[3]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4]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5]

 

[6] 

[7] ①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② 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企业信用等级、设备、资金、人员业绩等提出相应要求。

③标段概算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大中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以及标段概算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且施工难度较大的其他水利工程,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由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担任,4个岗位责任人不得相互兼任,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负责人必须由一级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担任;标段概算投资在l亿元及以上的其他水利工程和标段概算投资在0.5亿~1亿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以及标段概算投资在0.5亿~1亿元且施工难度较大的其他水利工程,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由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担任,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且投入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一级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担任;其他大中型水利枢纽工程、标段概算投资在0 1亿~0.5亿元施工难度较大的其他水利工程及标段概算投资在0.1亿~1亿元的其他水利工程,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由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担任,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标段概算投资在0.1亿元及以下且建筑物级别为5级的水利工程,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可以由具有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三级聘用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

④ 标段概算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至少需要3个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0.5亿~1亿元的项目至少需要2个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公告


二、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委托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电子收付平台(“招投标银保通”)统一收付,具体操作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专户名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专户账号:3300161612705916816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

1、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

注: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或投标专用账户转出。

2、银行保函:“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认可的银行保函。

3、保证金联保: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

联保证明”,并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银保通”平台显示“已关联”。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的 22:00(北京时间)前足额将投标保证金缴存至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并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采用投标专用账户的,该账户的资金来源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资金转入 24 小时后方可用于缴存投标保证金,以便开户银行查验资金来源。对来自非基本账户的资金,不得用于缴存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将予以拒收或原路退还。

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项目关联成功后,若出现投标撤回、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保证金金额不足、投标人不足三家等情形,“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开标(投标截止)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10 天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

3.招标人完成中标结果公告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除中标人外的其他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4.招标人完成中标合同备案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由于各种原因未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的,由投标人在网上自行办理退款,“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核对后沿原路退回交款账户。

6.招标项目终止的,保证金按以下规则退还:

(1)尚未开标的项目,“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所有该项目已收到的投标保证金。

(2)已开标的项目,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外,其他投标人的保证金,“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收到招标人发出项目终止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7.遇下列情形时,“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将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

(1)招标项目(标段)发生投诉的,暂缓退还该项目所有投标人的保证金。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诉书的当天生效;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的方式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暂缓退还指令时生效。

(2)因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招标人要求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的。

8.出现投诉的招标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退还时间不受保证金有效期约束。投诉处理完毕,按以下规则退还:

(1)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的以及本条第(2)点所列的保证金以外,其余投标人保证金在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退还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2)已超过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或者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内已不足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合同签订所需合理时间,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延长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9.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应将希望延长有效期的意向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名单及延长期限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并同时报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10.除招标人决定不予退还的、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提出暂缓退还的以及因投诉处理需暂缓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外,其余投标保证金在原投标有效期到期后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11.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银行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省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准确地退还。

12.投标保证金退还时,同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

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

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书面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将自动划转相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咨询电话:***

协会联保:0571-81060872


三、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5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方式:招标人最多可以派1名代表,其他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均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在保证评标委员会实际参与评标的成员符合5人及以上单数的前提下,如出现1位库选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评标委员会自动取消1名招标人代表;2位库选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四、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自 2015 年 1 月 1日以来已完成的单个长度 5km 及以上的堤防或护岸工程(如工程内容中同时包含堤防和护岸,则堤防和护岸两者长度之和不少于5km),日期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

合同或中标通知书、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

   
地区导航
  • 华东: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 华北: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 东北: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 华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 西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 西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 华中: 河南 湖北 湖南
  •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电话: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