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数量6万吨,基准热值5500卡,St,ar≤1,2020年9月15日前广州或珠海港港提。数量确认:码头出库量;质量确认:第三方检验。
二、相关要求:
1、必须填报交货港,报价以5500大卡为基准热值填报原煤价***元/吨(含税),报价相同时,一是优先选购硫份低的煤炭,二是优先选择到厂运费低的港口。
2、以合同热值为基准,当低位发热量每升高或降低1大卡时,结算价格相应增或减(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元/吨;低位发热量低于基准热值200大卡或高于300大卡时,每降低或升高1大卡,单批次结算价格相应减(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2元/吨。
3、St,ar以1.0%为基准,0%<单批次含硫(St,ar)≤1.0%,价格不作调整;1.0%<单批次含硫(St,ar)≤1.5%,以1.0%为基准,每超0.01%,扣款0.3元/吨;1.5%<单批次含硫(St,ar),以1.5%为基准,每超0.01%,扣款1元/吨。
4、合同量考核:实际交货量满足合同约定货量的90%-120%(含),视为完成兑现,合同执行完毕后,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若实际交货量小于合同约定量的90%或大于120%,进行相应的考核(详见竞价文件)。
5、每次码头出库量为一个批次,单批次达到考核标准,则该批次单独结算,其他批次加权平均结算。检验费买方承担。
6、本次招标设置拦标价。
三、竞价保证金每批次10万元,履约保证金20元/吨,未入选单位根据申请退回,入选单位竞价保证金按20元/吨支付的,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按10万元支付的,需根据履约保证金要求补足差额。竞价保证金以我方收款凭证时间戳为准。入选后未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未按要求签订合同,扣除竞价保证金,并记录违约一次。
收款单位名称: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燕山支行
账 号: 0404 3504 0930 0039 907
四、请仔细阅读竞价文件,负责后果自负。
五、供应商投标报价,视为同意上述所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