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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公告]关于粮食加工制品(鲜)类食材定点配送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8.31 标签: 浙江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8.31
截止日期:2020.09.11
招标业主:浙江师范大学
地 区:浙江省
内 容: 根据《***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粮食加工制品(鲜)类食材定点配送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编号:HQCS******* 二、采购项目概况:粮食加工制品(鲜)类食材(详细产品及要求见磋商文件
 
招标公告正文

根据《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粮食加工制品(鲜)类食材定点配送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编号:HQCS2020026

二、采购项目概况:粮食加工制品(鲜)类食材(详细产品及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需求)

1.本项目年采购金额约30万元,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1家供应商作为定点供应单位。配送范围为浙江师范大学饮食服务中心自营食堂。

2.本次磋商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

三、磋商响应方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磋商响应人资格条件;

2.所供粮食加工制品(鲜)类食材必须符合卫生防疫、检疫部门检验要求,符合《食品安全法》的基本要求;且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之内;

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行政处罚、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挂靠单位及联合体磋商响应。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和补充(更正、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电子邮件***

2.报名时间: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7日(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本文件所涉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

现场报名地点: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浙师大后勤集团采购中心(老行政楼一楼采购部一室)

4.标书工本费:300元/本,售后不退。

五、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整。磋商响应人应于 2020年9月10日16:00时前汇至指定账户(需注明“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建议采用银行现金、网上银行转账方式交纳,需提前打入指定账号(磋商响应现场不接受现金),保证金的相关凭证需要在递交谈判文件的同时另外单独递交(如为打印件、复印件则加盖公章,如是转账支票还须提供进账凭证)。

磋商保证金未以磋商响应人单位账户支付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磋商响应人承担。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9119:30时。

七、磋商文件的递交

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磋商文件密封递交递交至指定地点:浙江师范大学西南门外(保卫处西南门值班室旁),若有变化,另行通知。逾期送达或未按本标书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邮寄方式以送达签收为准)。

八、标书质疑:

磋商响应人对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应在获得磋商文件之日起(在磋商文件发售或报名截止日后获得的,自截止之日起计算)七个工作日内,且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否则视为各磋商响应人均对此无异议。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9月11日9:30时在浙师大后勤集团三楼会议室开标(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十、资格审查

1.近三年在浙江师范大学同类餐饮物资配送中存在定点供应商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提前中止合同者,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报名。

2.近三年在浙江师范大学后勤集团、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部门(公司)的采购活动中有过违规行为的,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3.不符合本项目磋商响应资格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即便取得标书,开标后一旦发现其资格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作为无效磋商响应处理

十一、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发布媒体:

浙师大采购中心网(http://cgzx.zjnu.edu.cn)和浙师大后勤集团网(http://hqjt.zjnu.edu.cn)。

、业务咨询:

报名、磋商文件发放与质疑、磋商文件递交、磋商保证金交纳联系人:浙师大后勤集团采购中心,张老师,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浙师大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餐饮配送中心,蒋老师,联系电话***

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浙师大后勤集团采购管理办公室,俞老师,联系电话***

十三、磋商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

户  名: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金华银行浙师大支行

帐  号:0188990181000139

十四、付款票据要求:

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方需求,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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