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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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9.10 |
招标业主: | 苏州大学 |
地 区: | 苏州市 |
内 容: | 一、项目名称:****经营性房屋招租 二、采购编号:F******* 三、采购单位:****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地址:**省***东环路**号**楼****室 邮编:****** 传真:****-******** 联系人:苏老师 电话:****-******** 电子邮箱:****** |
关键词: | 大学 |
一、项目名称:苏州大学经营性房屋招租
二、采购编号:F2020050
三、采购单位:苏州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地址:***
邮编:215021 传真:***
联系人:苏老师 电话:***
电子邮箱***
具体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
电子邮箱***
四、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涉及的房屋均位于苏州大学阳澄湖校区内,该校区预计在校师生不超过5000
(因处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对在校学生人数不作保证),具体项目信息详见下表:
校区 |
具体位置 |
实用面积 (M2) |
基准价 (M2/月、含税) |
经营业态 |
苏州大学阳澄湖校区 |
一食堂下14号门面 |
112 |
125元人民币 |
24小时便利店 |
特别说明:如需配套仓库(仓库租金标准为22元/月/㎡),请在报价单中注明。
2.经营场所:必须在学校规定的场地范围内营业,未经学校允许,不得在经营场所范围之外从事营业活动。
3.经营时间:原则上24小时经营,若需调整,需经学校批准。
4.经营价格:所有商品价格须在醒目位置张贴,明码标价。
5.经营期限:合同签约之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每年度结束后采购单位将对成交单位经营服务、合同履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考核合格的方可履行下一年度合同;如不符合采购文件、学校管理规定或成交单位在磋商时所作承诺,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并单方面解除协议。
6.因处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门面房具体信息详见附件1
7.本项目报价为含税价(税率按照江苏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房租类计算)。
(二)经营要求
1.成交单位必须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所在地方规章制度,并服从学校统一领导和管理。
2.成交单位必须直接经营,不得转租、转包、分包和加盟等形式经营。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工商、物价、税务、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3.成交单位必须按照“项目概况”中的要求经营,不得利用学校资产违法违规经营。如有违反,学校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不退还其履约保证金,不对其投资做任何形式的补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
4.经营场所的水、电、网络费、一卡通机等费用均由成交单位承担。经营场所室内外的卫生、安全等工作均由成交单位负责。
5.成交单位所销售的商品需接受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销售“三无”产品、过期变质食品、假冒伪劣商品等。
6.成交单位在征得学校的同意下,可以进行装修装饰,费用自理。装修装饰过程中不得变动房屋结构,合作经营期满后不得进行拆卸;涉及消防报验、检查等问题,由成交单位自行负责,成交单位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成交单位自备经营所需物品,合作经营期满后可自行处理。
7.成交单位需遵守学校校园安全管理,并无条件接受学校对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经营品种、经营时间、服务态度以及价格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处罚。
8.成交单位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贰万元。
如成交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反校内外有关管理条例、合作期内未按要求进行经营或未按合同要求经营至合作期满等,学校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不予退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经营资格,列为不受欢迎服务商。
成交单位在合作期内未出现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其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9.成交单位在确定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在协议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一年房租。如不能按时缴纳,学校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另行确定成交单位。
10.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每周须到学校督查工作1天以上;服从学校安排,接到通知须准时到校参加会议、参与检查或处理有关事宜。
11.成交单位的工作人员由成交单位自行安排。工作人员的住宿、车辆进出等问题由成交单位自行解决,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
12.合同期满一周内,成交单位需办完退租手续,结清所有费用。
(三)其它
1.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报价不作为成交的唯一条件。对落选的响应单位,学校不作落选解释。
2.响应单位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成交与否,学校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磋商响应文件概不退还。
3.响应单位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4.若采购需求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由磋商/谈判小组进行认定),本项目将不再组织二次报价,即以响应单位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最终报价。
5.近三年有不良投标或违法经营记录的响应单位,学校有权取消其响应资格。
6.本校在职教职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项目磋商;本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的直系亲属,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项目磋商。
五、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三)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五)具有24小时便利店的经营资质。
(六)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本项目不接受个人以及联合体响应。
(八)本项目只接受直营供应商,不接受加盟或代理供应商。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一)磋商响应文件一般由下列材料组成(部分表格样式见附件2),复印件须加盖响应单位公章,所有材料须按序装订成册:
1.目录(评分标准与响应资料页码对照表)。
2.磋商响应函、报价一览表、响应竞争性磋商公告基本情况。
3.响应单位简介(包括响应单位的性质、规模、业绩、荣誉、资质等)。
4.资格证明材料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
(4)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及单位社保证明(需含授权代表)。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消防安全不良行为记录承诺函。
(6)非本校在职教职工、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直系亲属承诺函。
5.综合实力。
6.经营业绩。
7.经营服务方案。
8.装修承诺与增值服务。
9.响应单位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
磋商响应文件一式4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3份),如副本与正本有出入,以正本为准。磋商响应文件应密封,密封条上加盖响应单位公章。
七、评分办法及标准
(一)评分办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
2.价格分与技术分之和即为响应单位的最后得分,得分最高者为成交单位。
3.综合得分低于60分的响应单位,不得成交。
(二)评分标准
1.价格分(20分)
(1)响应单位报价低于基准价(含税)的,为无效响应。
(2)响应单位报价高于或等于基准价的,其价格分计算方式如下:
①评分基准价:满足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且价格最高的报价为评分基准价,评分基准价为满分20分。
②其他响应单位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报价/评份基准价)×20分。
2.技术分(80分)
(1)综合实力(20分)
①根据响应单位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的店铺数量、经营年限综合评定。(10分)。
②根据响应单位2016年以来获得政府或管理部门颁发的奖项情况综合评定(5分)。
③响应单位人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获得政府部门表彰或表扬。(5分)
(2)经营业绩(30分)
根据响应单位经营24小时便利店的业绩综合评定。
①主要考察响应单位的顾客满意度评价,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0分)。
②主要考察24小时便利店的场所位置与数量、服务对象与本项目的相关度综合评定(20分)。
(3)经营服务方案(25分)
①主要考察响应单位在本项目的经营模式、经营特色、进货渠道优势等情况综合评定(5分)。
②销售清单,主要考察商品价格清单,包括主要商品的种类和价格(不少于200种热销商品),提供商品价格定价体系、价格优势证明材料综合评定(5分)。
③服务团队,主要考察服务团队岗位设置合理性、团队负责人综合评价(包括管理能力、工作经验、经营业绩等)、团队负责人***
④管理制度建设,主要考察投诉处理、质量监控措施、临期或到期商品管理方案、应急预案处理等综合评定(5分)。
⑤物流配送方案,主要考察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冷链配送能力等(5分)
(4)装修承诺与增值服务(5分)
①根据响应单位所提供装修,包括单位使用面积的装修金额、装修方案、装修时间和期限等(3分)。
②实质性增值服务承诺情况(2分)。
八、磋商文件价格:人民币500元(相关缴纳事宜详见附件3),售后不退。
九、报名和注册:供应商在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完全了解并接受其所有条款及要求,并在2020年9月9日12:00前将报名函(格式见附件4)发送邮件至suli@suda.edu.cn;未在苏州大学供应商库(http://gysk.suda.edu.cn)注册的供应商,请在报名截止前登录苏州大学供应商库(http://gysk.suda.edu.cn)录入相关信息完成注册。
十、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建议顺丰快递)
(一)顺丰快递邮寄(建议优先采用)
1.时间:2020年9月10日9:00前寄达;
2.收件人信息:
收件人:招标中心苏利(可请门卫代收)
联系方式***
收件地址:***
(二)现场递交方式
1.递交时间:2020年9月10日8:30~9:00
2.递交地点: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苏州大学东校区东大门
十一、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9月10日9:00。
十二、磋商时间:2020年9月10日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