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包头市中心医院卫生材料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20〕10913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NMAC2020139 |
采购目录: |
货物类\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方式: |
电子评标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2、如是代理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如是生产企业,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如属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原件扫描件);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http://www.ccgp.gov.cn/cr/list 、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两 个网站查询无不良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4、法定代表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授权人提供“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5、法定代表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授权人提供“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2、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baotou.gov.cn)“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成功。 3、截止开标之日,经“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竞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地),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已三证合一,则必须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6、法定代表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授权人提供“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 7、如是代理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如是生产企业,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属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2020年08月31日 17:30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2020年09月07日 17:30 |
工作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
获取文件地址: |
*** |
采购文件售价(元):
包号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A |
0.00 |
3,500.00 |
B |
0.00 |
3,500.00 |
C |
0.00 |
3,500.00 |
D |
0.00 |
3,500.00 |
E |
0.00 |
3,500.00 |
F |
0.00 |
3,500.00 |
G |
0.00 |
3,500.00 |
H |
0.00 |
3,500.00 |
|
答疑会时间: |
|
答疑地址: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0年09月21日 09:20 |
文件递交地址: |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9月21日 09:20 |
开标地址: |
***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中心医院 |
采购人地址: |
*** |
采购人联系人*** |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
152414701241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 |
行政主管部门: |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项目负责人*** |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采购文件:
|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
包组预算合计 |
A |
58,000.00 |
B |
2,296,350.00 |
C |
1,114,618.00 |
D |
1,676,300.00 |
E |
79,800.00 |
F |
161,000.00 |
G |
1,769,100.00 |
H |
46,000.00 |
|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明细清单 |
14126345 |
货物 |
项 |
1.0 |
神经科、心外科医用耗材(预估量价) |
14126348 |
货物 |
项 |
1.0 |
神经科、心外科医用耗材(预估量价) |
14126350 |
货物 |
项 |
1.0 |
神经科、心外科医用耗材(预估量价) |
14126353 |
货物 |
项 |
1.0 |
神经科、心外科医用耗材(预估量价) |
14126355 |
货物 |
项 |
1.0 |
神经科、心外科医用耗材(预估量价) |
14126359 |
货物 |
项 |
1.0 |
神经科、心外科医用耗材(预估量价) |
14126368 |
货物 |
项 |
1.0 |
神经科、心外科医用耗材(预估量价) |
14126372 |
货物 |
项 |
1.0 |
神经科、心外科医用耗材(预估量价) |
|
投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标书免费。 2、投标方法 凡已注册的包头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 2020年08月31日 17:30至2020年09月07日 17:30 时期间登录包头政府采购网站(http://zfcg.baotou.gov.cn) 响应投标(不需要审核)。如果是未注册为包头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包头政府采购网站办理注册手续,登录后再进行投标响应。在网上响应后,投标请登陆投标书编制软件操作(注:电子评标类项目供应商必须办理ca锁(CA锁办理指引),否则无法上传标书。)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中心医院、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特殊声明: 1、此项目属于电子评标试运行项目,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当电子标书递交成功后,请供应商通过“投标书软件”的“导出打印版标书”功能导出一份,打印递交到现场。必须保证电子标书与纸质标书一致性,纸质标书与电子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率,当电子评标出现故障时,以纸质标书为准,启动开评标程序。 2、电子标试运行期间,电子开评标故障不影响供应商所有权益。 3、为保障电子标书顺利递交,请各供应商提前5小时上传。 4、根据《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小于100M。 5、开标时投标人须自带可连wifi的笔记本电脑及CA锁。 6、所有项目时间以采购公告中公布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