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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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9.04 |
地 区: | 重庆市 |
关键词: | 路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成立时间不低于3年;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及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要提供财务报表的有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完税证明及社保缴纳文件的有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具有类似服务经验,需提供近三年内的1个及以上单个项目维保金额在40万元及以上的电(扶)梯维护保养业绩作为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内具有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产品的安装、改造、维修及保养服务;(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其中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达到B级,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达到C级;(3)工作人员具备特种设备操作证,T1和T2证至少各2个(证件作业类别为机械电气维修操作证、电(扶)梯B、C级保养维修资质证和电梯验收员资格证)。(提供营业执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特种设备操作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维护保养内容在达到《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内要求外,还必须达到《交易中心电(扶)梯维保方案》内的要求(详见附件:交易中心电(扶)梯维保方案)。
10、维修更换所需的含配件清单报价表(详见附件:电(扶)梯设施设备配件清单报价表)内的所有电(扶)梯相关设施设备配件除原厂未产生以外,都必须使用原厂的配件。(提供原厂单位经销商代理委托书或产品来源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