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科博商务发展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旅游节主要活动经费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3.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4.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旅游节主要活动经费
2、招标编号:SHXM-00-20200828-2599(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0-20-28735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旅游节主要活动经费项目,数量1项。内容主要涉及旅游节开幕式、环境布置、宣传品制作、在线主题活动、新闻宣传、舆情监控、其他事项等系列工作。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2020年按合同约定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3505000.00元(国库资金:3505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投标人应主动提供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适用以上政策)。
10、最高限价:3505000.00元
11、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
12、项目联系人***
13、电话:***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8-31 13: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9-07 13: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1营业执照或等同合法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二选一,应有正确的项目名称及编号、应具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3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4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8-31 13:00:00至2020-09-07 13: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符合报名要求的供应商需携带“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上传的报名资料(1.1--1.4)的原件及复印件,至代理机构进行现场报名验证审核,全部资料审阅后退回,如有未接受验证、缺漏或不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报名,后续任何形式的投标均为无效。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接受验证及获取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600元/份,售后不退)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09-10 13: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09-10 13: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三路3058号长青企业广场146-148
2、磋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三路3058号长青企业广场146-148。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3.1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笔记本电脑、上网卡3.2与上传文件信息一致的经签字盖章后的PDF版电子文件1份(U盘或光盘形式)3.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非强制)。3.4纸质投标文件(如有)与电子投标文件载体(U盘或光盘)等不予退还。3.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科博商务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 |
*** |
地址: |
*** |
邮编: |
201200 |
邮编: |
200123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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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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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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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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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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