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安市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1.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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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海安市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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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地点:海安市高新区界河、营溪、孙庄村; |
(2)工程规模:项目财政总投资额约3440.00万元。 |
(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防渗渠、机耕路、暗渠、河道防护、跨渠桥、土方回填、渠系建筑物等田间设施工程(含上级资金、本级资金以及节余资金安排等工程)监理。 |
(4)计划开、竣工时间:自工程实际开工之日至工程竣工通过验收止。(含保修期监督) |
(5)质量要求:合格;奖项要求:无 |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
标段 序号 |
招标内容 |
合同 估算价 (万元) |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
项目 负责人 等级 |
*** |
高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施工监理 |
55.00 |
水利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国家水利专业或水利水电专业监理工程师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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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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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
*** |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3)自2018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19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 |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 |
*** |
(6)业绩:投标人具有自2017年8月1日以来单项合同金额在17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的业绩(类似工程为类似工程项目是指:农业开发项目(滩涂项目)、农田水利项目、千亿斤粮食项目、土地整理项目)。同时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 |
(7)其他报名条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项目负责人***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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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8月31日到2020年9月10日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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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9月10日15时00分,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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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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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10万元整。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
8.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
9.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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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 址:海安高新区 |
地 址: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市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
邮 编:226600 |
邮 编:226600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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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513-818195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