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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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四川省 |
内 容: |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文理学院**校区第**-**号学生公寓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 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文理学院**校区第**-**号学生公寓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省发改委(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发改社会函【****】***号 |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第13-16号学生公寓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第13-16号学生公寓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四川省发改委(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发改社会函【2020】22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文理学院,建设资金来自学校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文理学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四川省发改委(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发改社会函【2020】22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勘察设计一个标段。
2.2工程建设地点: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内。
2.3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28669平方米。其中13、14、15、16号学生公寓为地上6层建筑,建筑面积均为7167平方米。配套建设绿化、管线、室外道路、室外照明灯公用附属设施。
2.4勘察、设计工期:45个日历天(报送审查时间除外)。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部勘察内容范围及后期服务全过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现场服务等及合同约定内容。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3年(限定在3年以上)(多项选择:?已完成□新承接□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2(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2017年至今(含2017年)已完成至少2个合同金额等于或大于本次招标规模的建筑工程勘察业绩。
?设计业绩要求:近3年(限定在3年以上)(多项选择:?已完成□新承接□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2(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2017年至今(含2017年)已完成至少2个合同金额等于或大于本次招标规模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由不超过2家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组成;(2)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只能是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甲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9月01日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系统登录入口”—“国家投资建设工程类项目系统登录入口”,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9月23日 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开标现场自愿递交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作为备份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开标地点为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3段33号本项目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文理学院
地 址:***
邮 编:635000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610016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0年08月31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不得限制联合体成员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