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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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河北省 |
内 容: | 更正内容: ***育才路(建设大街一**大街)海绵城*透水人行道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更正内容为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计划工期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内容为: ①确定评分基准价。 评分基准价=A×C*×Q*+B× |
关键词: | 街 路 |
更正内容: 平乡县育才路(建设大街一振兴大街)海绵城市透水人行道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更正内容为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计划工期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内容为:
①确定评分基准价。
评分基准价=A×C1×Q1+B×C2×Q2。
A :部分有效投标总价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有效投标家数<20家时,全部参与算数平均值A的计算;有效投标家数≥20家时,去掉20%最高报价和20%最低报价(取整,不四舍五入),计算算术平均值A。
B :最高限价。
C1 ,C2:开标现场抽取的系数。
Q :权重比例Q1+Q2=100%;Q1、Q2取值均应≥30%,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内容现更正为:
① 确定评分基准价。
评分基准价=A×C1×Q1+B×C2×Q2。
A :部分有效投标总价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有效投标家数<20家时,全部参与算数平均值A的计算;有效投标家数≥20家时,去掉20%最高报价和20%最低报价(取整,不四舍五入),计算算术平均值A。
B :最高限价。
C1 ,C2:开标现场抽取的系数。
Q :权重比例Q1+ Q2=100%;Q1=30%, Q2=70%。
(2)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计划工期内容为:
计划工期:84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9 月 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12月7日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现变更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计划工期内容为:
计划工期:84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0 月 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12月23日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3)原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 28 日 9 时00 分 。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为 2020年8月 28 日 9 时30 分
现变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 9月 15 日 9 时00 分 。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为 2020年9月15 日 9 时30 分
注:请各投标人注意投标保证金的开具时间。
其余内容不变。本公告发出后视为各投标单位均已收到,如未按变更公告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导致投标无效的,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相应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