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及各基层院检察工作网桌面云项目采购公告 |
项目名称: |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及各基层院检察工作网桌面云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20〕10911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BTCG2020-Z035-H019 |
采购目录: |
货物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方式: |
电子评标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具有本项目生产或经营资格;2、截至开标之日,经“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评标委员会以评审现场查询记录为准。3、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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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2020年08月29日 16:30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2020年09月04日 17:00 |
工作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获取文件地址: |
*** |
采购文件售价(元):
包号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A |
0.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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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会时间: |
2020年09月07日 15:00 |
答疑地址: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0年09月21日 09:30 |
文件递交地址: |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9月21日 09:30 |
开标地址: |
*** |
采购人名称: |
昆区检察院,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 达茂旗人民检察院,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 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检察院,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 |
采购人地址: |
*** |
采购人联系人*** |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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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建行包头银河支行 |
行政主管部门: |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
项目负责人*** |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采购文件:
包号 |
采购文件 |
A |
投标书编制软件操作(注:电子评标类项目供应商必须办理ca锁(CA锁办理指引),否则无法上传标书。)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昆区检察院,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 达茂旗人民检察院,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 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检察院,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特殊声明: 1、此项目属于电子评标试运行项目,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当电子标书递交成功后,请供应商通过“投标书软件”的“导出打印版标书”功能导出一份,打印递交到现场。必须保证电子标书与纸质标书一致性,纸质标书与电子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率,当电子评标出现故障时,以纸质标书为准,启动开评标程序。 2、电子标试运行期间,电子开评标故障不影响供应商所有权益。 3、为保障电子标书顺利递交,请各供应商提前5小时上传。 4、根据《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小于100M。 5、开标时投标人须自带可连wifi的笔记本电脑及CA锁。 6、所有项目时间以采购公告中公布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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