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临江宇帆新城农贸市场规范化改造工程 |
发包项目名称 |
临江宇帆新城农贸市场规范化改造工程 |
项目业主(盖章) |
名 称 |
重庆市永川区临江镇人民政府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代理公司(盖章) |
名 称 |
重庆谛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项目批准部门 |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批准文号 |
永发改审批 [2020]379号 |
行政监督部门 |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联系电话 |
*** |
项目地址 |
永川区临江镇临江场镇伯乐路 |
工 期 |
30日历天 |
发包范围 |
施工设计图纸内所示全部工程内容,具体范围为临江宇帆新城农贸市场的改造工程,主要对柜台、地面、周边附属设施等进行改造,总面积5500平方米。 |
发包价(合同价) |
小写: 556077.53 元; 大写:伍拾伍万陆仟零柒拾柒元伍角叁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18459.20元。 |
承包资格条件 |
已备入永川区房屋市政工程非必须招标项目备选承包商信息库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
发布公告时间 |
2020 年 8 月 28 日 |
受理异议时间 |
2020 年 9 月 1 日 17 时止 |
受理异议方式 |
项目业主联系人:范茂涛,电话:*** |
*** |
2020年 9 月 3 日 9 时至 2020 年 9 月3 日 10 时止 |
报名地点 |
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事务中心(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北路6号,重庆市永川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
抽取时间 |
2020 年9 月 3 日 10 时 |
抽取地点 |
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事务中心(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北路6号,重庆市永川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
抽取规则和程序 |
抽签规则和程序: |
(一)主持人宣读报名意向承包商名单,介绍项目业主、监督人员及其他到会人员。 |
(二)项目业主审核报名资料,核验报名的意向承包商进入承包商库、承包资格等情况。 |
(三)项目业主和经审核合格的意向承包商代表检查摇号设备。 |
(四)项目业主一次性随机抽取号码并确定中选原则。 |
中选原则:项目业主随机抽取号码为1-50号的,所有经审核合格的意向承包商随机抽取号码中的最小号码中选;随机抽取号码为51-100号的,则所有经审核合格的意向承包商随机抽取号码中的最大号码中选。 |
(五)按照报名先后顺序,经审核合格的意向承包商依次一次性随机抽取代表该承包商的号码。意向承包商抽取号码出现相同最小号码(或者最大号码)且影响中选承包商确定的,则由相同最小号码(或者最大号码)的意向承包商按前一轮顺序再进行一次性随机抽取代表该承包商的号码,直至不影响中选承包商确定为止。 |
(六)根据中选原则和意向承包商随机抽取号码,项目业主宣布最终确定的最小号码(或者最大号码)的意向承包商为中选承包商(一名)。 |
(七)抽取结束后,业主在“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查询第一意向中选人,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如第一意向中选人是失信被执行人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则根据中选原则顺延至第二最小号码(或者最大号码)的意向承包商为中选承包商,以此类推。 |
发包资料 |
立项批复、概算批复、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合同范本 |
备 注 |
一、本项目随机抽取发包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按照《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
二、报名参与抽取企业资质 |
已备入永川区房屋市政工程非必须招标项目备选承包商信息库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
三、报名参与抽取企业提供资料 |
(一)承诺书原件; |
(二)参会人员: |
1.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抽取会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单位鲜章,核验原件)。 |
2.授权委托人为拟派项目经理参加抽取会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原件),项目经理身份证及本单位为其缴纳2020年5月至2020年7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单位鲜章,核验原件)。 |
(三)人员要求: |
1.项目经理1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应为抽取企业本单位人员,并做出项目经理到岗履职的承诺(自行承诺拟派项目经理中选后只能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承诺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商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和未被禁标的承诺(自行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且参加投标的企业将被否决,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商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身份证、本单位2020年5月至2020年7月期间每月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抽取企业鲜章)。 |
2. 主要管理人员: |
承包商自行承诺中选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选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其中选资格,给项目业主造成损失的,意向承包商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
(四)养老保险证明要求: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
四、押证施工(中选单位押证时所提供的所有证书原件须和投标时提供的复印件一致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
1.本项目抽取会结束后,中选人将派驻的项目负责人*** |
*** |
3.中选人违反本条押证施工规定的,视为不响应发包文件要求,项目业主有权取消中选人的中选资格及合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
五、履约担保的金额、提交及退还 |
1.履约担保的金额:中选金额的10% |
2.提交方式:现金或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现金必须由中选人基本帐户转出) |
3.提交时间:中选人必须中选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业主缴纳本条规定的履约担保金,中选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或未缴纳的,项目业主取消其中选资格。 |
4.履约担保的退还: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以后5个工作日退还。履约担保金不计利息。 |
六、工程结算原则 |
1.本项目包括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必须等于发包价。结算时人工和材料不作任何调价。 |
2.工程结算价=A-B +C |
A:本项目发包价,含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合同总价必须等于发包价。 |
B:施工图范围内未施工的分部分项总价,价格为本项目发布的财评报告对应的分部分项的总价(即报告内的分部分项单价*工程量)及相应取费计算出的费用。 |
C:工程施工中设计变更或施工图范围外因特殊情况增加施工部分变化发生的工程量增减部分(履行报批手续获得批准后)按以下办法结算: |
① 计价原则按原发包价编制依据执行。 |
② 综合单价原发包价有的,参照原发包综合单价计算,原发包价没有的以发、承包人确认的综合单价计算。 |
③ 工程量按原发包价编制依据计算,并以双方认可为准。 |
七、合同款的支付 |
项目业主按不超过经项目业主审核完成的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业主支付工程款不超过中选合同金额的70%,项目经区财政决算批复后按批复的建安工程费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退还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八、本次抽取的招标代理服务费5560元,由中选人支付。 |
九、本项目抽取工作严格执行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事务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疫情期间,为防止发生聚集性感染事件,参加抽取会议的抽取申请人报名时一次性递交所有投标资料,由招标人在收取投标资料时核验抽取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核验完成后,由业主单位代表在监督部门全程监督下摇号抽取中标单位,抽取过程全程录像。中选结果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永川区)上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