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资格,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8月28日至 2020年9月4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9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浑南区新隆街10-1号, 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六、开启
时间:2020年9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浑南区新隆街10-1号, 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浑南区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长春路支行
账户名称: 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7516 0078 8019 0000 01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