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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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宁夏回 |
内 容: | 国家能源集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份中热值煤采购公开竞价交易公告 (****年*月**日) 各供方: 根据《神华煤炭交易网交易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国家能源集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需方”)计划于****年*月**日**:**开展混煤公开竞价采购交易。交易信息如下: 一、 |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9月份中热值煤采购公开竞价交易公告
(2020年8月31日)
各供方:
根据《神华煤炭交易网交易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需方”)计划于2020年8月31日15:00开展混煤公开竞价采购交易。交易信息如下:
一、品种信息
1.品种:混煤(0-50mm)
2.数量:3万吨(合同履约率范围为80-120%)
3.拦标价:320元/吨(一票到厂含税价)
4.合同期限(供货时间):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5.交货地点(收货方): 鸳鸯湖电厂煤场
6.供方应在本标段合同履约期开始后,根据需方的需求组织煤源。同时,供方应具备3000吨/日以上24小时不间断的持续供煤能力。同时因煤场条件所限,入厂车辆必须是自卸车辆,平板半挂车暂时无法入厂。
二、质量标准要求及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计价原则:执行合同兑现、热值、硫分、水分、煤泥、灰熔点、灰分依次考核。
1.合同兑现率考核办法
因需方原因导致未完成合同量80%,按照自愿原则,乙方可选择以下任一方法对欠量进行处理:
1.1供方放弃欠量供应。
1.2欠量部分顺延至下月,结算价格不变。
因供方自身原因导致中标后月度完成量低于月度中标量,完成20%(不含)以下,结算价格下调20元/吨,扣除全部保证金并永久取消交易资格;20%-50%(不含),结算价格下调10元/吨,扣除全部保证金;50%-80%(不含),结算价格下调10元/吨。
2.质量标准
基准质量要求: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500kcal/kg,收到基全硫分≤1.2%,全水分≤17%,挥发分 Vad≥30%,灰熔点(ST)>1200℃,粒度≤50MM,收到基灰分Aar≤25%。
3.数量热值考核办法
3.1数质量以鸳鸯湖电厂验收、过磅为准,所有权以鸳鸯湖电厂磅房为界作为物权转移。
3.2如入厂混煤属下列情形之一:粒度超标、矸石或杂物多、高温或过火煤、上下分层装煤,来煤外水过大,手握成团等情节严重的甲方拒绝入厂,当日已卸煤场的煤量不予结算。
3.3入厂混煤以收货方取样化验低位发热量月度加权结果为依据结算,采用机采或人工配合采样为准。
3.4采购混煤价格为一票到厂含税价。以到厂加权平均低位热值(Qnet,ar)4500千卡/千克作为基础价,合同单价随结算热值浮动。奖罚如下:
Q≥4500kcal/kg,每增加1kcal/kg,上调0.07元/吨;3500kcal/kg≤Q<4500kcal/kg,每降低1kcal/kg,下调0.12元/吨;单日入厂验收低于3500kcal/kg,当日不予结算。
4.硫分处罚
到厂加权收到干燥基全硫以1.2%为基准,每升高0.10%,结算价下调3.00元/吨。
5.水分处罚
到厂加权全水分(Mt)以17%为基准,每升高1%,到厂价下调2.0元/吨。
6.煤泥掺配
所供燃煤煤泥掺配比例不超过25%,电厂管理人员不定期到供方煤场监督,超标扣除当日总进煤量的25%进行结算。
7.灰熔点
收货方在合同期内随机抽检一批次灰熔点作为合同期内的所有批次结算指标,每降低50℃到厂价降低1元/吨。
8.灰分考核
所供期间加权到厂收到基灰分Aar(%)以25%为基准,每升高1%,到厂价下调2元/吨。
三、货款支付
1.需方以供方最终结算数量、质量结果进行货款结算,采用上月货款次月结算的方式。
2.付款现金比例不少于50%。
四、考核标准
1.当检查发现供方所供煤炭中有沙、土、石、编织物等现象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收货方将根据煤场管理标准给予相应的扣除吨位的考核。发现拉运车辆上下煤质不一致时,收货方通知供方1小时内到现场确认,并共同进行人工抽查底部煤样。如果抽查煤样与当日采样机化验煤样热值达到300千卡/千克及以上的偏差时,以人工抽查煤样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同时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发生的后果由供方承担。
2.当供方车辆在收货方区域内发生不听指挥等现象时,收货方有权按照煤场管理标准进行处罚。
3.供方车辆在收货方区域内因供方原因造成的设施、设备损坏,由供方进行全额赔偿。
4.供方必须服从收货方的安全管理,因供方的原因给需方、供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均由供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5.因第三方的责任造成供方人员人身伤害或死亡,则由第三方承担相应责任,具体事宜由供方方与第三方自行解决。
五.违约责任及约定事项
1. 以虚假手段获取交易商资格,如中标,需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供方中标资格。
2. 煤质调价、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以合同规定内容为准。如有异议,经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合同补充协议作为合同有效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履约保证金:请各参与交易的供方在8月31日下午2:00点前以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方式向我公司指定账户缴纳固定保证金金额100万元,公司账户信息如下:
名称: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建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
账号:64001100100050005351
行号:105871001003
用途注明:保证金
注:准备参与竞价的交易商请于交易开始前支付保证金并及时联系确认,联系人:刘岩,联系电话***
4.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使用费由中标单位承担,由需方按中标吨数×交易服务费(0.2元/吨)从保证金中扣除。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运销公司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