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8.28 |
---|---|
截止日期: | 2020.09.03 |
地 区: | 福建省 |
内 容: | ***嵩溪镇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KJZX****-***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嵩溪镇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已由清发改【****】**号、清嵩纪要【****】*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嵩溪镇人民政府 ,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及政府自筹 ,招标人为 ***嵩溪镇人民政府 |
清流县嵩溪镇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KJZX2020-02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嵩溪镇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已由清发改【2020】31号、清嵩纪要【2020】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 ,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及政府自筹 ,招标人为 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清发改[2018]61号文件要求,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 县内邀请 招标;邀请单位名单:福建江璐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晟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盛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新朗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威贺建设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三明市清流县嵩溪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项目预计工程造价约227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新建1座日处理垃圾30吨垃圾中转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中转站(压缩站房、餐厨垃圾处理间、物资储藏间)300平方米,管理房72平方米,停车棚96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场地硬化、给排水、电气、绿化等基础设施,购置厨余垃圾设备、垃圾压缩等设备;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271381元(其中暂列金29661元);K=6(发包价为¥2136878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在福建省清流县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
3.6. 其他资格要求: / 。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无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根据清政办【2020】12号(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建筑工程领域和房地产项目尽快复工稳定经营八条措施的通知);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推行使用投标保函、保险保函等方式替代现金投标保证金。对政府投资的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投标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本地注册建筑企业免交投标保证金,其中400万元以内的邀请招标项目免交履约保证金。
3.9.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按清发改【2018】61号要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招标项目发包价的3%缴纳,投标人必须在公示期结束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以电汇、银行转账或银行出具保函的方式将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汇入人社局指定帐户(并说明用途)。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按照明建(2019)9号文《三明市房建筑和市基设施工程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并结合清政文[2020]12号文、清政文[2020]16号文执行。
3.10.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 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根据《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14]42号)规定,列入黑名单的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关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将有关责任主体移出质量安全“黑名单”的通知中移出“黑名单”的企业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4. 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清发改[2018]61号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0年9月1日10:00分,由招标单位代表、行业主管单位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直接在邀请并确认参加的注册企业(以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为准)中随机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过程,本县注册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从2020年9月1日至9月3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有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投标文件、投标承诺与中标人签订相关合同。
5.投标文件的提交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清发改[2018]61号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一正三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9月3日17时0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提示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7.确认
你单位看到本招标公告后,请于2020年8月31日17:00前以邮箱(382159348@qq.com)方式或提交到招标代理机构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定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蓝 电话:***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号:
户名: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户行:工商银行清流县支行
账号:9558 8314 0400 0132 511
农民工工资缴交联系单位: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地址:***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