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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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9.22 |
地 区: | 高邑县 |
内 容: | ****民文化活动中心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民文化活动中心项目设计,已由***行政审批局文件 以高审招标核【****】**号、高审批【****】***号 批准招标、建设,招标人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
关键词: | 活动中心 设计 |
高邑县市民文化活动中心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高邑县市民文化活动中心项目设计,已由高邑县行政审批局文件 以高审招标核【2020】60号、高审批【2020】151号 批准招标、建设,招标人为高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工程名称:高邑县市民文化活动中心项目设计
2、建设地点:高邑县
3、质量标准:合格
4、合同估算价:505.75万元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计划工期:60日历天
7、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该项目占地面积16845.3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1188.40平方米。拟建设地上五层、地下一层市民文化活动中心一座,内部设置功能有:美术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展览馆、报告厅、辅助用房、地下车库及配套设施等。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⑴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风景园林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⑵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3、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单位须在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完成注册。未经注册的投标单位在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 ),按照首页“客服中心”中“投标人注册指南”进行注册。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2020 年 8 月 31 日0时 00 分至 2020 年 9 月4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下同)之间任意时段登录登陆招采进宝河北专(http://hb.zcjb.com.cn),自主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请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提出。本次招标文件实行网上自主下载,因此涉及到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和更正信息将统一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http://hb.zcjb.com.cn)发布。各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请随时关注网站信息,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信息的,影响投标的,其后果自负。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 22日上午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1、开标时间:2020年 9 月 22 日上午9:00
6.2、开标地点:高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
6.3、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30分钟
6.4、文件解密:投标人需在开标时间以后,解密截止时间以前,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使用河北CA完成对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解密。
6.5、中止开标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暂时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继续开标活动:
(1)因 招采进宝河北专区 系统原因,造成 招采进宝河北专区 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
(2)开标现场出现断电断网等影响招标代理正常开标的事故。
6.6、开标程序
(1)投标人需在解密截止时间之前进入 招采进宝河北专区 ,对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
(2)招标人对已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进行二次解密;
(3)开标会议结束。
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不能解密且采取补救措施仍无法正常开启的,则视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高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刘晓帅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单位:石家庄安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雪芹 联系电话***
8.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8.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8.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8.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8.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8.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
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8.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
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8.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8.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8.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
服务的行为;
8.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8.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8.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8.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
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8.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
为。
8.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