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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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9.21 |
招标代理: |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 区: | 宁波市 |
内 容: | 鄞江镇四明路改造提升工程(Ⅱ标段) 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NBHSGC*****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鄞江镇四明路改造提升工程(Ⅱ标段)已由******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鄞江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鄞江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 |
关键词: | 路 |
鄞江镇四明路改造提升工程(Ⅱ标段)
交易登记号:2020NBHSGC06132
本招标项目 鄞江镇四明路改造提升工程(Ⅱ标段)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18]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镇财政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位于海曙区鄞江镇,东起环镇东路,西至荷梁线。
项目规模:改造道路全长为1.888km,沿街建筑立面改造提升12000㎡。
项目总投资:3108.58万元。
工程造价:19954483元。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外立面改造、店招工程、道路改造修复、道路排水、景观工程等工程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合格。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指2020年5月、2020年6月、2020年7月)的社保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且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人名称须一致)。
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项目(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证明材料。
3.5 其他:
(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登记。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要求完成录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中完成录入)。
(3)投标人已按规定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保函信息)且在有效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须显示登记地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须显示登记地为海曙区或江北区或鄞州区或宁波市区。
(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之日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之日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20年9月18日16 时00分)前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注册,并下载招标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备注:投标人可根据“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2 投标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证书)和电子印章,通过CA证书登录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5.3 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5.4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5.5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为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从南门上),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或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7. 投标保证金
7.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9月1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
投标人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进行下载招标资料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7.2 形式:
①银行电汇或者网银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账户。
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③投标保证金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咨询电话:***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线下支付”或“保险”,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
注意事项:银行电汇或者网银跟电子保险保单只能选择一种支付方式,选择后无法更改,请各投标单位谨慎操作。
7.3 其他说明与要求:
(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形式的,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正本原件应在开标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做否决处理,保函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4)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保险的,须以互联网方式递交(不支持线下保单),电子保单打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后编入投标文件中;
(5)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6)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7)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修订)(http://haishu.bidding.gov.cn/ 办事指南项目)。保证金办理联系人***
(8)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开标当日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企业可免缴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8. 招标公告发布
媒介: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
http://haishu.bidding.gov.cn/
招 标 人: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金工
招标代理人: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15楼
联 系 人:朱琳、沈滋炜
电 话:0574-87298497
传 真:0574-89017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