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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拉尔区第七中学西校区改扩建(一期)工程海拉尔区第七中学西校区改扩建(一期)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8.28 标签: 内蒙古自治区招标 呼伦贝尔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08.28
地 区:呼伦贝
内 容:****第七中学西校区改扩建(一期)工程****第七中学西校区改扩建(一期)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 招标人 名称:*********第七中学 联系人:姜校长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荣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
 
招标公告正文
 

海拉尔区第七中学西校区改扩建(一期)工程海拉尔区第七中学西校区改扩建(一期)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第七中学

联系人***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荣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电话:***

***

项目名称

海拉尔区第七中学西校区改扩建(一期)工程施工

1.1.5

建设地点

海拉尔区第七中学西校校园内及西北侧。

1.2.1

资金来源

申请上级资金及地方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经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该项目为海拉尔区第七中学西校区改扩建,占地面积129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538.11平方米。

其中新建:教学综合楼建筑面积13165.4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2684.2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81.14平方米(包括设备间、配电室、消防水池、消防泵站等),看台332.52平方米,箱变建筑面积24平方米,200米环道塑胶运动场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改建:改造原有建筑面积2040.17平方米。

(具体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1.3.2

计划工期

总计划开竣工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0月10日;

计划竣工时间:2022年07月20日,总工期:648日历天(含冬歇期)

其中改建部分: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07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07月20日

上述计划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工期按工程承包合同执行。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达到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并具备以下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建造师。

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其他要求:财务、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4

资格审查方式及审查资料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资质原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前将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照原件电子版在诚信库内上传提交平台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示(采用网上招标的应在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加密投标文件前),评标(评审)委员会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在诚信库提交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布相关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其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应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采用网上招标的在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加密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行上传信息或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

审查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授权委托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安全员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

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15日前

1.11

分  包

不允许

1.12

偏  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工程量清单、澄清及答疑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

2.2.2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无需确认,以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变更公告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按变更公告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无需确认,以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变更公告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按变更公告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评标阶段的答疑和澄清文件

3.3.1

投标有效期

 120 

3.4.1

投标保证金

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诚信信息库内投标人录入基本账户),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本项目招标公告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未按规定账户和到账时间交纳的保证金将视为放弃投标或无效投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招标公告

截止日期:详见招标公告

单位名称:详见招标公告

开户行: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详见招标公告

注: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银行汇款回单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标段、编号。

说明:中标结果公告后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平台系统内办理退还,平台系统将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存入账户,如因投标人存入账户出现异常,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注:招标(采购)人代表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人数字证书参加开标。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数字证书。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系统内核验投标保证金(包括非采用网上招标)。开标现场如出现开标系统内核验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有异议或银行向开标系统推送投标保证金数据出现问题,开标活动暂停。由招标(采购)人代表及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或招标(采购)人代表及所有投标人代表共同前往投标保证金交纳指定银行柜台查询,并由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认定是否有效后,开标活动方可继续进行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3 年,指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或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3年,指2017年1月1日起至今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3年,指2017年1月1日起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2

编制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人员要求

编制投标文件中报价及工程量清单部分的人员须具备建设工程造价员及以上资格。

注:持“建设工程造价员(水利)人员所编制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法人盖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

(2)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规定在指定签字位置签署姓名(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部分可由本人亲笔签字后扫描并粘贴至签字位置

(3)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除外)可将造价人员执业印章及造价人员亲笔签字扫描并粘贴至所需盖章及签字位置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同时,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拷贝至U盘内,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携带至开标地点。

投标人需提交纸质“投标书”1正2副(必须与上传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电子文档投标内容一致)。在开标结束后,送至代理公司指定地点。

逾期未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或开标未携带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U盘的,招标(采购)人不予受理。

注: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应首先在开标系统内查询、审核确认投标人保证金是否按照招标(采购)公告(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审查确认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自行在开标现场以各自的用户名和数字证书共同解密合格投标人(供应商)的加密投标文件。系统自动提取投标人上传并解密后的投标文件,系统采取语音自动唱标。语音自动唱标结束后由投标人或招标人用数字证书在系统内确认开标结果。携带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只有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内解密投标人上传加密投标文件出现问题后(因同一投标人多个数字证书交叉混合使用,导致无法解密),经招标(采购)人现场确认同意后方可启用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

 

纸质版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均应统一采用A4纸编制,图表可除外,但也应按A4纸张大小装订。投标文件应编目录和页码,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及密封要求

封套写明: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分前不得开启

U盘(2份)放入同一密封袋中,密封完好,并在封袋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封套上标记“项目名称、标段、投标人全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不密封的视为无效。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

5.2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公布标段名称、投标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

(4)投标人代表身份证签到

(5)投标人代表解密加密版投标文件;

(6)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解密;

(7)招标人对未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补救处理,对未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进行二次解密(如有);

(8)招标人进行批量导入

(9)唱标

(10)投标人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确认

(11)招标人盖章

(12)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7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随机抽取5人和招标人委派2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由评标委员会按得分排名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我国境内的类似本工程的项目。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招标总控制价:肆仟壹佰柒拾捌万壹仟肆佰肆拾肆元捌角捌分(¥4,1781,444.88元),其中:新建部分控制价:38110940.13

      改建部分控制价:3670504.75

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总控制价,同时投标人分项报价不得高于新建及改建部分的分项控制价。

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0.3  “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R不采用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同时,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拷贝至U盘内,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携带至开标地点。逾期未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或开标未携带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U盘的,招标(采购)人不予受理。

U盘(2份)放入密封袋中,密封完好,并在封袋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封套上标记“项目名称、标段、投标人全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R否

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投标人应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内填写提交投标信息)。投标信息中投标人代表(应为投标人诚信库中注册人员即可)参加开标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和投标人数字证书参加开标并递交投标文件。

注:开标系统自动核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信息与投标人系统内提交投标人代表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不一致其投标人代表身份无效,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10.7 投标报价说明

 

如果在一个标段中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各项单价下浮的比率不一致,或者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计算错误,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0.8特别说明

 

1.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部分如单项报价之和与投标总报价不一致,按无效标处理。

2.标段缴纳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数量不足三家,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3.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高于所报标段招标控制价,有意扰乱市场的,经查后严肃处理。

4.投标单位在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两家单位共用同一人编制投标文件,视为串通投标,其所投的全部标段按无效标处理。

10.9中标公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

10.10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11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

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2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3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4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5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5.1

招标文件中未提到的其他事宜应按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交易项目入场交易电子化业务流程的通知(呼公资交易发〔2018〕8号)文件规定执行。

10.15.2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存在差异,请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10.15.3

招标人承诺的付款方式:施工期间承包人每月20号前上报月完成工作量,经发包人审核后,发包人每月30号前按核定的工程量的6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70%,结算审计后支付到结算价款97%。剩余3%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10日内一次性结清。承包人提供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10.15.4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10.16

施工合同的签订

 

签订施工合同时,中标单位必须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到招标人指定地点签订。若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不按要求按时到场签订施工合同,即视为违约,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照中标候选人公示顺序依次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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