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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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广东省 |
内 容: | 说明:采购明细需登录后,点击详情方可下载 一、项目名称: ****年立体停车设施项目建议书编制 二、采购项目概况 根据*月**日刘胜区长主持召开的全区停车位问题专项汇报会议要求,各街道须于今年第三季度前完成至少一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在完成项目方案后报我局进行统一立项。因此,我局需完成多个项目的 |
说明:采购明细需登录后,点击详情方可下载
一、项目名称: 2020年立体停车设施项目建议书编制
二、采购项目概况
根据4月16日刘胜区长主持召开的全区停车位问题专项汇报会议要求,各街道须于今年第三季度前完成至少一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在完成项目方案后报我局进行统一立项。因此,我局需完成多个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编制工作,现拟采购一家项目建议书编制服务单位开展此项工作。
三、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项目工作内容
项目建议书至少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周边现状分析。包括:项目周边停车设施现状分析、项目周边建设条件分析等。
2.停车设施规模需求分析。
3.项目立体停车设施建设方案。包括:立体停车设施选型、方案比选、配套设施等。
4.项目建设影响评估。包括:交通影响评估、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评估、环境影响评估等。
5.项目建设模式及计划。包括:项目招标方式、项目建设模式、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6.项目投资估算及效益评价。包括: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财务经济评价、社会效率评价等。
7.项目建设可行性总结及建议。
(二)成果要求
每个立体停车设施项目建议书,电子版1份和纸质版4份。
(三)项目验收要求
每个立体停车设施项目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项目建议书编制工作并通过发改部门审批。
(注意:若无法通过发改部门审批立项,则招标方无预算对项目建议书编制进行支付,中标方不得以此为由向招标方索赔)
(四)售后服务内容
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关规划咨询、规划协调和项目审查等技术支持。
(五)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2.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3.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售后服务。
(六)售后服务期限
本项目最后成果提交采购人后即进入售后服务期,要求由中标单位提供1年的技术支持。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证明文件:须提供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三)本项目不允许进口服务或产品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上内容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评标定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六、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12个月(从签订合同之日计算)。
(二)服务地点:深圳市光明区。
(三)服务要求:
1.项目成果要严格依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2.研究过程中应当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把握城市发展的相关信息和基础资料;
3.研究工作开展之前应针对研究内容描述对项目的理解和要求的认识,剖析项目的难点和重点,制定完成研究任务的相应对策;
4.研究工作应遵循思路开阔、方法科学、手段先进、观点明确、结论可操作性强等原则;
5.研究报告书应做到文字流畅、思路清晰、逻辑性强、数据详实可靠、图表规范清晰。
6.本项目技术咨询服务报告提交采购人后即进入售后服务期,要求由中标单位提供 1 年的技术支持,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关咨询、协调和项目审报等支持。
7.投标人在中标后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8.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元(按实际采购金额,全年总金额不超过40万元)。
2. 投标总价(人民币)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
3.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投标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五)付款方式:每一处立体停车项目完成最终成果,同时通过发改部门审批立项并下达资金至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按合同要求移交所有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支付至该项目合同价的80%。每个项目按结算价由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支付尾款,结算价以第三方机构审核价为准,如被财政部门抽检则以财政部门审定结算价作为最终结算价。
(注意:如因政府预算调整、资金计划未能及时下达等原因导致未能及时付款,招标方不需承担任何责任,中标方不得以此为由向招标方索赔)
(六)合同签订:因本次采购为资格招标,只签订框架合同。后续每一处立体停车项目均需在框架合同约定下单独签订项目建议书编制合同。项目通过发改部门审批完成立项后,项目合同一并移交至项目所处街道办事处,由相应街道办事处负责支付相应的项目建议书编制费用。
(七)履约担保金:无要求。
(八)违约责任:
1.供应商提供的成果不能通过评审,采购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2.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将采购人所委托完成的任何工作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人的,采购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附件:2020年立体停车设施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采购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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