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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公安消防支队机关天津市南开区消防支队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8.28 标签: 天津市招标 食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8.28
截止日期:2020.09.18
招标代理: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区:天津市
内 容: 项目概况 ******消防支队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桥道**号渤轻党校B座***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FZB-****-TJNK-ZF*** 项目名称:******消防
关键词: 食品
 
招标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天津市南开区消防支队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B座104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9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FZB-2020-TJNK-ZF225

项目名称:天津市南开区消防支队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602.9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2.9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天津市南开区消防支队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的服务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以及津财采〔2019〕1号规定,“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本项目是专门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等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中小型、微型企业以认定证书或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截止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6.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31日  至 2020年09月0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B座104室

方式:(1)现场发售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2)因新冠疫情影响,本项目推荐网上报名:供应商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发送至xuanfuzhaobiao@163.com,注明天津市南开区消防支队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XFZB-2020-TJNK-ZF225)及联系人、联系电话***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9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渤轻党校B座107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南开区公安消防支队机关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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