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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花镇文化中心改造工程EPC项目[重新招标]

信息发布日期:2020.08.27 标签: 浙江省招标 改造工程招标 
加入日期:2020.08.27
截止日期:2020.09.10
地 区:浙江省
内 容: 招标公告 袁花镇文化中心改造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袁花镇文化中心改造工程EPC项目已由***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招标人为***袁溪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
关键词: 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袁花镇文化中心改造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袁花镇文化中心改造工程EPC项目已由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 2020-330481-50-03-146491 ,招标人为海宁市袁溪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海宁市袁花镇。

2.2项目概况:主楼装修面积约1152.97平方米,外墙改造面积约5300.19平方米,室外附属面积约5986.7平方米,主要改造内容为:袁花镇文化中心改造工程主楼1-2层装饰、安装、户外运动场地、户外泳池、外墙涂料等。

2.3招标范围:在本工程初步设计范围内完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以及与之有关的报告编制、验收和结算资料整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

2.4本项目建安工程费:约520万元。

3.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合格。  (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4.合同服务期

建设工期(设计、施工):90日历天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

5.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5.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可于 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10日上午10时0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http://hn.jxzbtb.cn/)”,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注册并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附件(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要求注册及办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hn.jxzbtb.c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9.其他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袁溪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中诚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袁花镇                     地    址:海宁市海洲街道合力大厦1幢15楼      

邮    编:  314416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  高先生                         联 系 人***

电    话:  0573-87868421                  电    话:0573-87228051   

传    真:                                 传    真:0573-87228051       

 

 2020  8  27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备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4

企业主要负责人***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

***

设计负责人***

***

6

项目经理资格

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项目,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须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证书,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7

安全生产负责人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

***

企业财务能力要求

具有100万元(含)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公司财务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正本中需为原件。

9

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正本中需为原件。

10

企业信用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均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11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12

其他

1、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2、其他情况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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