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8月27日至 2020年9月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9月8日9:30(北京时间)
地点: 沈阳市沈北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明珠路1号) 。。
六、开启
时间: 2020 年 09 月 08日 9:30(北京时间)
地点: 沈阳市沈北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明珠路1号)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注:1、领取文件有效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获取文件,请供应商于即日起至北京时间2020年9月3日16:00时前将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lnshzb2014@163.com,并在邮件中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采购代理机构接受材料时间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因供应商材料不合格而错过获取文件期限的责任。 2、领取文件有效期内通过邮寄方式获取文件,请供应商于即日起至北京时间2020年9月3日16:00时前将材料加盖公章以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邮寄至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9号先锋大厦605,采购代理机构接受材料时间以收到供应商邮寄的材料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因供应商材料不合格而错过获取文件期限或因邮寄影响供应商接收文件时间的责任。)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兴业银行沈阳青年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4221401001000074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