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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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9.08 |
招标业主: | 郑州铁路局 |
地 区: | 商丘市 |
商丘车站“42吨门吊超载报警系统”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SQCZ-2020-025)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商丘车站对“42吨门吊超载报警系统”进行询价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
(一)项目名称:“42吨门吊超载报警系统”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42吨门吊超载报警系统2台
(三)技术标准或要求:
1、区分空重箱并能语音报警提示;
2、超载后控制线路断电,停止钩头动作,并且能语音报警;
3、设置状态开关能随时转换。
二、资格条件及商务条款
(一)潜在投标人资格条件
1.本产品的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具备招标物资生产和经营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投标人信誉良好,不在国铁集团(原铁道部)、集团公司(原郑州铁路局)通报期内;投标产品应符合现场相关要求,无不良运行记录且未在国铁集团(原铁道部)、集团公司(原郑州铁路局)通报期内。不存在国铁集团(原铁道部)、集团公司(原郑州铁路局)信用评价,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3.投标人须具有产品质量证明书。
4.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电话联系招标人领取询价采购文件
(二)主要商务条款:
1.合同签订主体: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商丘车站;结算单位: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商丘车站
2.交货地点: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商丘货场。
3.交货时间:中标方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送达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商丘车站指定地点。运杂费和包装费由中标方负担。
4.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依据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付款,结算时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接受报价单中的预付款条件。
5.质量保证期相关约定:质保期一年。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生非人为原因损坏,由中标方无偿进行修复或更换。中标方应提供报修电话及联系人***
四、其他相关要求以询价文件技术要求为准。
五、报价要求:
报价要求
1.请于2020年9月8日18点前,提交一次性不可变更的报价(含税价、含运费、含钩头绳安装调试费用),报价单显示报价为物资到站价(不含税价、不含税总价、税率、含税单价、含税总价、其中不含税价保留两位小数)现场递交或邮寄至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商丘车站货运科询价联系人***
2.报价单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产品资质证明以及服务承诺。请与报价单一同现场递交或邮寄送至商丘车站货运科,逾期未送达相关资料的供应商将不能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3.供应商必须对报价单注明以下承诺“我方已仔细阅读本询价采购公告,承诺遵守本公告各项条款”,未注明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4.联系方式***
联系人***
技术咨询:赵工 电话:***
邮寄地址:***
六、采购规则:
1.本次询价物资设有最高限价,超出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2.符合本公告所有要求的前提下,以不含税总价作为评审价格,经评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优选注册资金最大(可使用其他条件,如报价时间早的供应商等等)的供应商。
3.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我们将通过“国铁采购平台”发布结果公示,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结束后三日内携带资质原件到商丘车站集中采购办公室进行资质复核并签订合同,逾期不提交复核材料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商丘车站货运科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