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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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湖北省 |
内 容: | **州政府采购中心受**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委托,就**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儿科门诊、住院部整修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对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并接受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报名。 一、项目编号:ESZFCG****(J)-G*** 二、项目名称:**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 |
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受恩施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委托,就恩施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儿科门诊、住院部整修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对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并接受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报名。
一、项目编号:ESZFCG2020(J)-G003
二、项目名称:恩施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儿科门诊、住院部整修工程
三、采购内容:恩施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儿科门诊、住院部整修
四、采购预算:70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
(三)供应商须具备国家和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拟派项目经理资格: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提供本单位注册证书),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公司为其交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且承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
(五)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技术负责人***
(六)省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在恩施市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记录公示的信息为准,均须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的网络查询结果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供应商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应作出承诺)。
六、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
七、需求公示
(一)公示期: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1日17:00时止。
(二)意见反馈方式:对采购需求提出相关意见(应说明理由)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供应商可以在公示期内向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提交相关意见。
(三)采购需求获取方式: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enshi.gov.cn/,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四)需求公示的目的:就采购需求的公正性与专业性征询各潜在供应商的意见,无论是否反馈意见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征集供应商名单。
八、征集供应商名单
(一)征集的供应商为本项目备选供应商,最终由谈判小组确定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如供应商受邀请后无故不参加竞争性谈判,将被列入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不诚信供应商名单。
(二)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公示期内到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7室报名。
(三)报名资料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供应商报名表(格式见附件)。
2.《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
2.1.1 法人
(1) 企业法人(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 事业单位法人: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1.2 其他组织
(1) 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2) 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1.3 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中国公民)
2.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
2.2.1 财务状况报告
(1) 法人: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 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投标人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资信证明时,也可以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2.2.2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1) 法人
a.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或多证合一);
b.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c. 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多证合一);
d.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2)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a.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
b.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投标人
提供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
2.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3.1 提供具备足够数量的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2.3.2 提供具备足够数量的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2.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4.1 应严格按照附件格式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2.4.2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4.3 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2.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5.1 国家对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有专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则必须提供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证明材料。
3.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
4.供应商须具备国家和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项目经理资格: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提供本单位注册证书),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公司为其交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且承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
6.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技术负责人***
7.省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在恩施市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记录公示的信息为准,均须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的网络查询结果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8.供应商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应作出承诺,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九、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采购人:恩施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附件:
1、恩施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儿科门诊、住院部整修工程相关要求
2、恩施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儿科门诊、住院部整修工程工程量清单
3、供应商报名表(自行在下载专区下载填写)
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