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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湖市当湖教育服务中心工程厨房设备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华信JXHX-2020-123]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8.27 标签: 浙江省招标 教育招标 
加入日期:2020.08.27
截止日期:2020.09.16
招标代理: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区:浙江省
关键词: 教育
 
招标公告正文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经平湖市政企区政府采购计划书 平国采〔2020〕79号 文确认委托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 平湖市当湖教育服务中心工程厨房设备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 JXHX-2020-123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平湖市当湖教育服务中心工程厨房设备采购

五、采购内容及数量

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平湖市当湖教育服务中心工程厨房设备采购,包含水池、货架、工作台、消毒柜、肉丝肉片机、切菜机、送餐车、燃气锅灶、净水器、过滤器、淘米机、蒸饭车、蒸汽机、回收车、洗碗机、消毒房、保洁柜、留样冰箱、水龙头、风幕机、排油烟罩、集汽罩、抽烟风柜、排烟控制箱等相关内容,具体详见设备采购清单。 预算金额:人民币 130万元。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企业同时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

2、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

3、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4、市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公告时间、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等:

1.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告期限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

2.公告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单位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ph.jxzbtb.cn/)(招标文件以附件形式附于招标公告下,请自行下载)下载。

4.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政采云用户”登录后进行报名)

说明:

①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政采云用户”登录后进行报名)

②未注册的投标人: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供应商注册后再行报名

注册地址:***

③政采云咨询电话:***

八、投标保证金:无需提供。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20年9月16日15点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平湖市教育局四楼405室(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湖大道38-86号),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9月16日15点00分在平湖市教育局四楼405室(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湖大道38-86号)开标,投标人代表必须持身份证及有效证件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招标公告发布于: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ph.jxzbtb.cn/)和平湖教育网http://www.phedu.net。

十二、质疑和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和《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浙财采监〔2012〕18号)的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单位提出询问,采购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供应商质疑

(1)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

(2)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者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4)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供应商投诉

供应商对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4.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5.质疑受理地点: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浙江省平湖市新华南路466号三楼)。

6.投诉受理地点:平湖市财政局

联系人: 陆先生 ;联系电话***

十三、采购方联系方式:沈老师 电话:***

十四、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江小平 电话:***

十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平湖市财政局 联系人:陆先生,联系电话***

                                     2020年8月27日

  • 8.27定稿-平湖市当湖教育服务中心工程厨房设备采购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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