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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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浙江省 |
关键词: | 医疗 药品 |
各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精神,按照省医保局统一部署,我中心组织开发了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采购系统,自2020年8月30日起上线试运行,供自愿进入网上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浙江省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合格药品配送企业、药品生产企业。
二、登录地址
登录网址:http://trade.zgyxcgw.cn:8000/com.hsnn.sso/login.html
三、有关事项
(一)请按要求完成部门设置、权限分配等工作,设置完成后即可通过平台,自愿开展网上药品采购等工作(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
(二)生产企业应积极协调配送企业做好药品的备货工作;配送企业应根据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采购订单需求及时做好药品的配送工作。
(三)联系方式:药品采购科,0571-86401737;信息技术科,0571-86401953;联系地址***
附件: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采购系统操作指南(系统上线时至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帮助文档”中下载)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