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壹级)(分支机构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分支机构公章)。 3.2、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不少于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正规国家社保网站打印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期限一年以上(含 1 年)。 3.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8月27日至 2020年9月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将材料发送邮箱shenyangyunsheng@163.com并电话确认,否则有权拒收响应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9月1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法库县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北楼(E区)7楼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供应商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等相关资料。供应商将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在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内,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shenyangyunsheng@163.com,并电话确认024-67763991获取采购文件,邮件主题“法库县公安局“平安城市”一、二期视频维保项目”采购文件”,邮件正文写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法库县公安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允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云峰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允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64301880001142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