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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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9.07 |
地 区: | 辽宁省 |
内 容: | *****新区大岭村**协拆迁地建筑垃圾清运工程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新区大岭村**协拆迁地建筑垃圾清运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交易平台(**省·***)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 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 |
项目概况
锦州市松山新区大岭村和政协拆迁地建筑垃圾清运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9月7日9 点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LS20200826
项目名称:锦州市松山新区大岭村和政协拆迁地建筑垃圾清运工程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11,596.09
最高限价:¥711,596.09
采购需求:锦州市松山新区大岭村和政协拆迁地建筑垃圾清运工程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20天内施工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2日,每天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1、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者,请在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内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http://ggzy.jz.gov.cn)下载采购文件, 下载成功后请将采购文件下载确认单加盖企业公章(此项为档案必存项),以现场递交的方式转至采购代理机构。
2、下载采购文件的具体操作,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首页→帮助中心→下载专区下载投标人操作手册(链接:http://ggzy.jz.gov.cn),供应商操作有疑问的,可在项目采购公告有效期内向软件开发公司技术人员询求指导,自行完成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9月7日9 点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隆晟招投标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德胜里9-2号)
六、开启
时间:2020年9月7日9 点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隆晟招投标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德胜里9-2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锦州松山新区(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隆晟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德胜里9-2号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账户名称:辽宁隆晟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4101006875129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辽宁隆晟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