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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新馆项目招标公告(ANJ200304-01SG)

信息发布日期:2020.08.26 标签: 江苏省招标 档案馆招标 
加入日期:2020.08.26
截止日期:2020.09.08
招标代理: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地 区:江苏省
内 容: 编号: ANJ******-**SG *. 招标条件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新馆项目地基及基础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中管基发[****]***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万元,其中财政性资
关键词: 档案馆
 
招标公告正文
编号: ANJ200304-01SG
1. 招标条件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新馆项目地基及基础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中管基发[2018]269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105491.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105491.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地基及基础工程
        2.2 工程地点:南京市秦淮区机场路北侧、响水河路东侧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
        2.5 结构类型: 钢混框架结构
        2.6 工期要求: 227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2500.00万元
        2.8 招标内容: 基坑支护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其他工程;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新馆项目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含土方),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10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88752 m2;基坑深度:5.25 m;建筑面积:88752 m2;根数:790 根;桩形:钻孔灌注桩 ;桩长:27.5 m;土石方量:90000 m3。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4.2 资格预审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9-8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
***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
                         a. 项目负责人***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
                         c. 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
***
         无。
        5.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因工程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增设的资审合格的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投标人自 2015 年 7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含)以上的单独发包基础工程业绩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厂房、仓储除外)施工业绩 [上述业绩合同施工内容须含桩基工程或基坑支护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备案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须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的),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以上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和内容不一致,施工内容以合同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
***
         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9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不采用评标入围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83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7.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10分。
8、业绩分
   业绩:1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0年8月26日19时21分到 2020年9月2日19时21分为止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资格预审申请人应按资格预审公告“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要求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同时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于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资格预审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止,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以“e路阳光”网上交易平台截止时间为准)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相关材料至南京市北京西路67号华东饭店A楼330室领取纸质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免费,未现场领取纸质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招标人将拒绝其资格预审申请。
8.5、本次资审不作人员到场要求。
8.6、资格预审申请人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8.7、招标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投标。
8.8、资格预审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9、本工程资审时所涉及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奖项等资格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财务报表则应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入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和《资格审查真实性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承诺书须原件扫描编入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资格预审申请人需在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自行完善数据内容,确保录入信息的有效性、完整性。所有要求提供核查的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或者提供不全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反映出相关数据、内容和要求的,均视为未提供,资审时不予认可。
8.10、项目负责人***
(1)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11、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8.12、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资格预审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必须是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资料原件扫描编入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
8.13、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
8.14、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 6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企业,将通过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自动推送到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供公开查询;企业即时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自锁定之日起,不能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同时“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不影响该企业其他核查达标的资质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上述文件规定。(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1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文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8.16、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8.17、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疫情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书相关事项的公告》〔2020〕第13号文规定,7月31日前到期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其有效期顺延90日。
8.18、“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2017-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原件扫描放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8.19、“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如2017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有诉讼及仲裁情况,则应附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等原件扫描放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8.20、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按各申请人合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合格申请人进行排序后选择前9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满分100分):
(一)财务状况(20.00分)
(1)净利润(10分)
企业净利润<5亿元的,得0分;
5亿元≤企业净利润<10亿元的,得2分;
10亿元≤企业净利润<15亿元的,得4分;
15亿元≤企业净利润<20亿元的,得6分;
20亿元≤企业净利润<25亿元的,得8分;
企业净利润≥25亿元的,得10分;
(2)企业总资产(10分)
企业总资产<10亿元,得0分
10亿元≤企业总资产<40亿元的,得2分;
40亿元≤企业总资产<70亿元的,得4分;
70亿元≤企业总资产<100亿元的,得6分;
100亿元≤企业总资产<130亿元的,得8分;
企业总资产≥130亿元的,得10分
备注: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数据以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数据为准,审计报告需反映相关数据,如反映的相关数据不明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编入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二)企业类似工程(20.00分)
投标人自 2015 年 7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含)以上的单独发包基础工程业绩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厂房、仓储除外)施工业绩。每有1个得5分,满分20分。
注: ①本评分标准中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与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中的企业业绩以及评分标准中的项目负责人***
②上述业绩合同施工内容须含桩基工程或基坑支护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备案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须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的),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以上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和内容不一致,施工内容以合同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
(三)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自 2015 年 7 月 1 日(含)以来以项目负责人***
注: ①本评分标准中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与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中的企业业绩以及评分标准中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均不可兼得。项目负责人***
②上述业绩合同施工内容须含桩基工程或基坑支护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备案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须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的),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以上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和内容不一致,施工内容以合同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
(四)信誉(10.00分)
①企业自2015年7月1日以来,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守合同重信用”或“重合同守信用”称号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 (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本项满分5分。
②企业具有中国建筑业协会评定企业信用等级“AAA”级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 5 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本项满分5分。
(五)工程奖项(45.00分) ①企业承担过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国优(指鲁班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 奖项的,每有1个得10分,满分40分(时间以发证或者发文之日为准,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获奖有效期:国优工程3 年,有效期自资格预审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 ②企业承担的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文明工地”或 “标化工地”等的,有1个得5分,本项满分5分。(时间以发证或者发文之日为准,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有效期自资格预审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 2 年) 。
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的信息为准。
8.21、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对各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进行综合打分,确定综合得分为前9名的投标申请人为潜在投标人。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按以下方法确定排名的先后顺序(国优奖项及企业总资产的认定原则详见评分标准):1)首先比较企业总资产,企业总资产高的优先;2)如上述企业总资产仍然一致,则以国优奖项数量多的优先。
8.22、本项目资格预审结束后,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负责人***
8.23、招标人将对人员及业绩的真实性及相关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投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8.24、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人须提供一份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签章的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供招标人存档。纸质文件应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密封递交至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58 室(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地铁2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纸质文件密封递交,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封套上应注明项目名称、资格预审申请人名称和资格预审申请人联系方式***
8.25、其他相关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中新大厦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七号
        邮       编:/ 邮       编:210024
        联  系  人:文俊雄、贾安林 联  系  人:宗超、王圣喜
        电       话:025-84664595、84664107 电       话:025-83303452,83248680,1385187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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