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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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9.07 |
地 区: | 山东省 |
内 容: | 菏泽*经济开发区陈集镇焦庄村连栋智能温室大棚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次公告)一、采购人:菏泽*经济开发区陈集镇人民政府地址:菏泽*经济开发区陈集镇人民政府文化路一号(菏泽*经济开发区陈集镇人民政府)联系方式:****-*******(菏泽*经济开发区陈集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艺泽项目管理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1 | (1)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潜在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温室大棚的建设、安装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3)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供应商应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等渠道自行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50.303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