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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城镇环城西路大堤局综合楼1楼自西向东第11号门面房交易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8.26 标签: 安徽省招标 综合楼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0.08.26
截止日期:2020.10.09
地 区:安徽省
内 容:***无城镇环**路大堤局综合楼*楼自西向东第*-*、**、**号门面房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省**大堤长江河道管理局)拟公开出租持有的***无城镇环**路大堤局综合楼*楼自西向东第*-*、**、**号门面房,现委托**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
关键词: 综合楼 路
 
招标公告正文

 无为市无城镇环城西路大堤局综合楼1楼自西向东第7-9、10、11号门面房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安徽省无为大堤长江河道管理局)拟公开出租持有的无为市无城镇环城西路大堤局综合楼1楼自西向东第7-9、10、11号门面房,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无为市无城镇环城西路大堤局综合楼1楼自西向东第7-9、10、11号门面房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6、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7、对承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本次出租标的位于无为市无城镇环城西路大堤局综合楼,均已办理房产证,用途为营业,混合结构,通水、通电。具体情况如下表: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楼层/总楼层

建筑面积(㎡)

标的状态

五年期租金评估价(元)

五年期租金底价(元)

交易保证金(元)

履约保证金(元)

22FCZZ20200867

无城镇环城西路大堤局综合楼1楼自西向东第7-9号门面房

1/6

135.087

原租赁期限至2020年12月21日

317,235

317,300

30,000

30,000

22FCZZ20200868

无城镇环城西路大堤局综合楼1楼自西向东第10号门面房

1/6

45.029

原租赁期限至2020年10月8日

105,745

105,800

10,000

10,000

22FCZZ20200869

无城镇环城西路大堤局综合楼1楼自西向东第11号门面房

1/6

45.029

原租赁期限至2020年10月8日

105,745

105,800

10,000

10,000

(二)租赁期限:5年。

1、标的“无城镇环城西路大堤局综合楼1楼自西向东第7-9号门面房”,如原承租方竞得,则租赁期限自2020年12月22日算起;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租赁期限自实际移交日计算。具体移交日以出租方通知为准,最迟不超过2021年1月22日。

2、标的“无城镇环城西路大堤局综合楼1楼自西向东第10号门面房”、“无城镇环城西路大堤局综合楼1楼自西向东第11号门面房”,如原承租方竞得,则租赁期限自2020年10月9日算起;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租赁期限自实际移交日计算。具体移交日以出租方通知为准,最迟不超过2020年11月9日。

(三)经营业态:

意向竞租方的经营业态应符合便民服务要求,并禁止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油烟、噪音污染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意向竞租方在报名时须填写《房屋经营业态申请表》,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参与竞租。

(四)特别提示:

1、标的“无城镇环城西路大堤局综合楼1楼自西向东第7-9号门面房”,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最迟不超过2021年1月22日,由出租方负责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

2、标的“无城镇环城西路大堤局综合楼1楼自西向东第10号门面房”、“无城镇环城西路大堤局综合楼1楼自西向东第11号门面房”,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最迟不超过2020年11月9日,由出租方负责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

3、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应取得出租方出具的其享有优先承租权的书面证明,并按照有关法律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1)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承租权,不论出租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2)如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其他意向竞租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承租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承租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三、出租方

安徽省无为大堤长江河道管理局。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安徽省无为大堤长江河道管理局。

2、评估机构:安徽安国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0年8月10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安徽省无为大堤长江河道管理局拟将自有房屋出租所涉及的房屋年租赁价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皖安国评报字[2020]第048号)。

5、评估对象:无为市无城镇环城西路大堤局综合楼1楼自西向东第7-9、10、11号门面房。

6、评估结果:详见“出租标的简况”。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4)自《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按本公告中出租标的对应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2、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权证、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等情况,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如原承租方竞得,则视同其已撤离清场)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产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应以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为准,装修施工前,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提交详细的设计方案及图纸,并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消防、防盗等工作由承租方负责,若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出租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安全检查,不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得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任何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同意租赁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依法交纳;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8)意向竟租方承诺:同意除房屋主体结构由出租方负责维修以外,其他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属于出租方维修范围的,出租方应在接到承租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组织维修,也可委托承租方代为维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属于承租方维修范围的,承租方也应在发现后十日内组织维修,承租方拒不维修,出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阻拦出租方维修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承租方负责,因之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意向竟租方承诺:承租方如对房屋进行室内外装修,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施工如需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可以以出租方的名义申报,但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应积极予以协助。对于承租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出租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10)意向竟租方承诺: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承租方负责修理、更换或按市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出租方决定;承租方拒绝的,出租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腾空出租标的,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交还租赁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装潢的最终使用状态,不得故意破坏,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0年8月26日至2020年9月8日。

(二)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5)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8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详见“出租标的简况”。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意向竞租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所有意向竞租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出租方签订《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后,意向竞租方未按《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出租方有权扣除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承租价款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承租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于承租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7)未竞得本标的的意向竞租方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为分公司(无为市交通局办公大楼裙楼一楼)。

(六)出租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2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竞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出租文件》。

(八)交易方式

1、对于每个标的,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如低于租金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对于每个标的,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九)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一)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

(十二)交易双方签订《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为分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0553-6922688

联系地址***

无为市无城镇环城西路大堤局综合楼1楼自西向东第7-9、10、11号门面房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安徽省无为大堤长江河道管理局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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