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选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项目的要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20万元(含)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并且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
1)如参选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2)如参选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应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查询结果(显示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办资金、证书有效日期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的有效证明材料。
(2)参选人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非粤注册参选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非粤注册参选人已完成入粤备案的,须提供有效的入粤备案证明(广东省通信管理局颁发),并承诺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证入粤备案证明有效。
2)非粤注册参选人未完成入粤备案的,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合同签订前完成入粤备案,同时须承诺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证入粤备案证明有效。如非粤注册的中选人在合同签订前未完成入粤备案的,存在影响中选结果,不符合中选条件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选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或重新比选。
(4)业绩要求:具备近2年(2018年8月0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是指消防施工类的相关经验,合同总金额累计达到20万元及以上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合同清单)或相关订单、票据、其他证明材料等;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工程业绩,不予认可。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选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5)项目团队要求:参选人拟派项目团队不低于3人。
1)参选人至少配备1名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或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类的资格证书或者职称证明,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
2)其他专职施工人员要求不得少于2人,并承诺参与本项目现场施工人员具有保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人身意外险。在工程进行期间未经比选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各专业技术负责人***
(6)服务承诺:承诺若中选后会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气瓶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需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
(1)在与中国电信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2)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3)参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
(4)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违反比选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与中国电信广东公司合作期间发生重大事件(严重违约、重大项目质量或安全问题等情形)的;
(5)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违反比选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与中国电信广东公司合作期间发生重大事件(严重违约、重大项目质量或安全问题等情形)的公司与参选人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参选人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
2.3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信誉,参选人不得存在比选文件规定的“参选人不得存在的情形”,须提供《参选信誉承诺函》。
2.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
2.5参选保证金:如采用银行电汇方式的,参选保证金必须从参选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并提供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或“基本账户信息”说明材料等。如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银行保函需提供原件。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