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若干规定》(川财采2015【37号】)和彭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彭财发【2017】208号)的相关要求,经医院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拟对包皮环切器等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比选,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项目编号:PZEY-202008-HC01
二、项目名称:包皮环切器等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自筹
四、项目内容: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具备国家规定的其它相关资质。
3. 非投标产品制造商投标时须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要求:
(一)时间:2020年8月26日至2020年9月1日08:3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彭州市濛阳镇濛三北路1号濛阳镇卫生院后勤保障部。
(三)报名需提供资料:
1.报名表。(每个耗材单独打印报名表,格式见附件1)
2.招投标廉洁协议。(格式见附件2)
3.投标商效期内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投标商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注:医院可要求查阅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经医院设备科审核通过,向报名资质齐全的投标商发放比选文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比选申请文件包括资质预审文件和报价文件两部分。资质预审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4日17:00(北京时间)。报价文件,现场开标时提供。开标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受。
八、开标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濛阳镇濛三北路1号。
九、评审标准
比选申请文件包括资质预审和报价文件两部分,资质预审文件经医院设备科审核通过后,各参选单位需提供试用商品(耗材金额单个100元以下的,免费提供;金额单个100元以上的,按照临时性采购按实结算),由设备科统一组织临床试用。由评审专家组根据投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投标产品的性能、投标价格、市场占有率(需提供销售发票复印件)、临床使用情况、售后服务、样品对比(如要求提供样品)等方面,结合医院实际使用需求,和各供应商对投标产品进行综合谈判,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产品及中标供应商。
十、本次公开比选邀请在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官网及院务公示栏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彭州市濛阳镇濛三北路696号 邮政编码:611934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