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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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8.31 |
地 区: | 漳州市 |
内 容: | 至被邀请的供应商、单位: 芗江物业**小区**项目(场地A)第二次比选由***芗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资金来源业主自筹。现拟组织比选,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比选,并以高价中选的方式确定**小区场地A**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比选单位:***芗江物业 |
关键词: | 小区 |
芗江物业金湖小区合作项目(场地A)第二次比选由 漳州市芗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资金来源业主自筹。现拟组织比选,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比选,并以高价中选的方式确定金湖小区场地A合作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单位:漳州市芗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芗江物业金湖小区合作项目(场地A)第二次
3、合作期限:2年(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4、场地情况:本小区计容面积约为4.902万平方米,合作场地A为物业配套用房,面积约50平方米(具体场地位置可安排现场考察)。
二、项目用途:
对漳州市芗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所管辖的金湖小区(计容面积约为4.902万平方米),进行场地合作使用,合作场地A为物业配套用房,面积约50平方米。合同期内应无条件负责合作使用场地A的保洁工作及免费承担小区1-3栋业主的装修建筑垃圾清运等工作。
三、比选申请人:企业/个体经营户
四、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条件: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参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具体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比选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比选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备查);个体经营户经营者需本人参加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备查)。
(2)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有相关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企业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则以新的“营业执照”为准);并提供有效的、最新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证明;或具有相应资质的个体经营户营业执照,个体经营户经营者需提供近两个月个人征信证明。
(3)比选申请人应符合《信誉承诺函》的条款,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不再邀请该比选申请人参加漳州市芗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今后所组织的各项比选活动;
(4)比选申请人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交比选保证金(提供银行回单);
(5)为了避免形成垄断,参加合作项目(场地A)第二次的比选申请人不能再参与漳州市芗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作项目(场地B)第二次的比选。
(6)比选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报价承诺函》,其承诺报价应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7)营业执照内经营范围需含有建筑材料等相关范围.
(8)参加比选活动前一年内,比选申请人未因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无弄虚作假骗取比选资格;
(9)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比选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10)未被有关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
(11)法律、法规、相关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凡不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比选申请人,均不得参加比选活动。
五、比选控制价:
本次金湖小区场地合作项目比选设置比选控制价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伍元/每平方米/月(即35元/㎡/月),比选申请人承诺的报价不得低于比选控制价,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比选资格。
六、比选方式:最高价中选法。
七、合同承包方式:单价包干。
八、比选保证金:
1、比选保证金:比选申请人于2020年 8 月 30 日北京时间18:00时前将比选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即¥:1000.00)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汇达比选人指定账户,电汇或转账单上需注明为“芗江物业金湖小区合作项目(场地A)第二次比选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比选保证金的比选申请人将不得参与比选。
2、比选保证金汇入的银行专用帐号:
全称 | 漳州市芗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序号 | 开户行 | 账号 |
1 | 中国工商银行漳州市芗城支行 | 1409020309600211425 |
3、比选保证金的退还:
候补中选人以外的未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于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候补中选人以外的未中选人持保证金收据、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退还手续,个体经营户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银行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比选人无息退还给除候补中选人以外的未中选人(因投诉或质疑可能造成重新评审的,在投诉或质疑处理完后无息退还并告知比选申请人推迟退还比选保证金的原因);中选人、第一、第二候补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于中选人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持保证金收据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八、履约担保形式和金额:
(1)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额的 10%;待合同到期,中选人持履约保证金收据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比选人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选人。
(2)履约担保形式:从比选申请人企业基本账户或个体经营户个人账户转账方式提交;
(3)缴纳时间:中选人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7天内且在场地管理服务协议签署前缴交。
九、比选文件的领取:
有意参选的单位请于2020年 8 月 26日至2020年 8 月 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到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386号交通运输局四楼漳州市芗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 领取相关比选资料。
十、比选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递交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0年 8 月 31 日9:00时,逾期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人将不予接受。
递交比选文件的地点为: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386号交通运输局四楼漳州市芗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
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时间在比选开始时间前半小时至比选开始时间截止。
十一、特别说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割经营;未经比选人同意不得转让;消防报审由中选人自行负责,如未获得消防审验影响经营,不得向比选人要求任何补偿。其他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十二、公示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将在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网 (http://www.xc.gov.cn/)予以公告。
十三、联系方式***
比选单位:漳州市芗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比选人:漳州市芗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