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市区回溪街改造工程已由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金发改审
批[2020] 7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金华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金华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控制价约 308.8140 万元人民币,并承诺不拖欠工程款,已基本
具备开工条件。
2.2 招标范围:
市区回溪街改造工程施工,北起通园路,南至解放西路,全
长约 998 米。工程内容包括非机动车道外移改造、新建停车位面积约 2737 平方
米、新建及修补人行道面积约 2236 平方米、标线清除及施划、管线加固保护,
街景提升改造等。
2.3 工程建设地点:
回溪街,北起通园路,南至解放西路;
2.4 计划工期(日历天):
120
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
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
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施工能力(本工程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工程投标人须是一般纳税人。
3.2 本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
师;并且无在建工程。
3.3 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4 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
1括缓刑及监外执行);
3.5 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
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累计 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
处罚不累加);
3.6 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
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政府或浙江省政府通报批评累计 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
的批评不累加);
3.7 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金华市建筑业企
业信息表》且注明可用于工程招投标。
3.8 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 3.3、3.4、3.5、3.6 这四条要求的承诺
书。
3.9 拟派项目负责人***
以上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个人缴纳对账【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养老保险交
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
司名称)须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至
2020
年
9
月
8
日登陆金华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jhztb.gov.cn)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
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开标前向招标代理支付,叶生威支付宝账号:
15988552043)。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只接受快递邮寄方式。
5.1.1 邮寄方式:快递材料送达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9 日 11 时 00 分,逾
期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收件地址为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 1018 号(新世纪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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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集团)8 楼金华市正信公证处、收件人为金华市正信公证处陈义哲(联系电话***
1381998973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寄出后主动联系金华市正信公证处的工作人
员,确保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投标人无需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投标文
件送达时间以收件人签收时间(签收时间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为准,
并在快递箱外包标注所投工程名称及联系方式***
因快递物流延误或因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封装破损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逾期送
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jhztb.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金华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
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婺江东路
271
号
办公地址:***
金华市环城东路 1777 号宁远大厦 11 楼
联系人***
姚
女士 联系电话:0579-82328075 联 系 人***
叶先生 联系电话***
0579-82411460
传
真:
邮政编码: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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