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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的采购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8.25 标签: 广东省招标 深圳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08.25
截止日期:2020.08.25
地 区:深圳市
内 容:  一、项目背景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儿童福利工作的通知》(民办发〔****〕*号)、《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号)和《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规范》等文件精神,为抓好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常态化培训,着力提升新时代儿童福利工作专业化水平,
 
招标公告正文

  一、项目背景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儿童福利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20〕9号)、《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2019〕34号)和《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规范》等文件精神,为抓好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常态化培训,着力提升新时代儿童福利工作专业化水平,推动我市2020年儿童福利重点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拟于2020年下半年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专题培训活动。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培训时间预计为2020年10月-11月(具体时间待定),培训分两期开展,每期3天。

  2.项目培训对象为从事孤残儿童照料和护理工作的福利机构护理员,以及福利机构内为儿童提供康复、教育和保健等服务的工作人员(每期培训人数不少于40人,总培训人数不少于80人)。

  3.项目服务内容:

  (1)负责深圳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的策划、宣传、组织实施等全流程服务工作,在深圳市组织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通过专家授课、业务讲座、实操演练等形式,重点围绕《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规范》、儿童生长发育与特殊教育基础知识、儿科常见疾病护理以及儿童安全防护、保健与日常护理技能等内容进行授课;

  (2)负责本次培训讲师团队的遴选和组织;

  (3)负责组织制定印刷相关培训方案、教程;

  (4)负责培训场地的租赁(含培训道具租赁);

  (5)负责培训现场拍照及录像;

  (6)负责参训孤残儿童护理员交通、食宿等服务;

  (7)提交包括工作总结和影像资料等佐证材料在内的培训总结报告。

  三、项目总体要求

  投标人必须响应下列要求:

  1.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不少于80名孤残儿童护理员的培训工作;

  2.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总价为137,200元人民币,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3.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泄漏工作中所接触获得的信息,须对项目相关数据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外传、不得泄密、不得利用项目数据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四、投标人资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关经营范围(咨询服务等),具备开展本项目研究的基本条件和研究能力;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本项目不允许将项目分包或转包、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需包括以下材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报价单(原件),附报价单明细清单;

  4.培训方案(含服务团队情况及相关资质);

  5.相关经验材料;

  6.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投标文件须一式五份(一正四副),需逐页加盖公章,整份文件加盖骑缝章,整套材料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

  六、投标时间和地址

  所有投标文件须于2020年9月1日18:00前送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30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319室,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封小姐,联系电话***

  七、评标方法

  通过票决法选定1家中标单位,中标结果将在“深圳民政在线”予以公告。

  八、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

  (三)投标文件无负责人签字或无负责人***

  (四)投标单位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

  (五)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瞒报材料的;

  (六)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七)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八)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九)投标单位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深圳市民政局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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