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限价:
本工程总价最高限价为12万元(含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质量要求
符合《东阳市“污水零直排”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并通过采购方和南马镇五水办共同验收。
四、施工期:自合同签订日起30天内。
五、施工方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与招标需求相适应的营业范围,具有本项目所需施工资质及质保服务能力。
2.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中标办法
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函报价中以总价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人。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相同的中标候选人时,则由招标人现场用随机抽签的办法抽取中标人。
七、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5000元,该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满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八、施工方式、施工地点及工程款结算:
自签订合同后中标单位开始按招标方案自行组织施工,采购人负责根据施工需求提供必要的场地清空、水电等支持,中标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
施工地点为东阳市南马工业区坦阳路浙江省金华火腿有限公司东阳分公司。
工程款结算方式: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总工程款的80%,决算审计(一年内)后支付到合同总工程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限1年,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余5%质保金。以上每笔款项支付前由中标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
九、投标及开标
各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交的资料(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投标时将以上资料及投标函(见附件)装信封密封后(密封处盖章)于2020年9月7日14:00前现场递交或邮寄,逾期不受理。采购人将于2020年9月7日14:30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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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火腿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