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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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8.25 |
地 区: | 宜昌市 |
内 容: | 寻源信息 寻源单号:*PYC************* 标题:**项目废油桶销售 提交人:付工 税率(%):参考物料明细行 报价截止日期:****-**-** **:**:** 寻源类别:废旧/闲置物资销售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状态:待报价 寻源策略:询比价 币种:人民币元 报价方式:全部报 |
寻源信息
寻源单号:6PYC0020200800016
标题:宜昌项目废油桶销售
提交人:付工
税率(%):参考物料明细行
报价截止日期:2020-08-29 12:00:00
寻源类别:废旧/闲置物资销售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
状态:待报价
寻源策略:询比价
币种:人民币元
报价方式:全部报价
质疑截止日期:2020-08-27 12:00:00
发布时间:2020-08-25 17:31:43
联系人***
寻源单位:B05_PYC00_华润电力(宜昌)有限公司
备注:1、税率请选13%。2、具有废油桶处理资质,并在环保局网站备案的收购商可报价,无资质收购商报价不予参考。3、防止报价错误,报价前可到现场看货,联系人***
寻源明细
物资编码 | 描述 | 数量 | 单位 | 税率(%) | 备注 | 交易单位 | 收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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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C002020080001 | 开式齿轮油桶 | 40 | 个 | 13 | 现场回收开式齿轮油桶(50公斤);各类润滑油桶 | B05_PYC00_华润电力(宜昌)有限公司 | 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金岭路116号华润电厂仓库 李爱华13507243353 (附合同号及供货清单) |
PYC002020080002 | 各类润滑油桶 | 80 | 个 | 13 | 现场回收开式齿轮油桶(50公斤);各类润滑油桶 | B05_PYC00_华润电力(宜昌)有限公司 | 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金岭路116号华润电厂仓库 李爱华13507243353 (附合同号及供货清单) |
条款
描述/Description | 详细/Det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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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卖方执二份,买方执二份。 |
争议解决 | 8.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 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的签订地点为___________ 8.3 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
费用承担 | 买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价格、拆解费、装卸费、运输费、保险费等均由买方承担。 |
签订日期 | 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
装运 | 4.1 买方负责在提货地点对废旧物资进行装运,自行确定装运方式。如废旧物资需在装运前进行拆解的,买方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拆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4.2 卖方不负责废旧物资的包装。必要时,买方可在装运前对废旧物资进行适当包装,以满足运输、储存和保管的需要,因未进行包装或包装不当造成环境污染、废旧物资损毁、丢失或给第三方造成损失、损害的,买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3 买方装运废旧物资时,须听从卖方有关负责人*** |
*** | 买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6.1 买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1天,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天(含本数)时,卖方有权解除合同,此等解除并不影响卖方要求买方支付上述违约金(履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的权利。 6.2 买方不听从卖方指挥,造成环境污染或不清理装运现场的,每发生一次,应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10%的违约金。 6.3买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果出现弄虚作假、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装运本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物资、计量作假、威胁、贿赂卖方工作人员等行为),一经发现,卖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卖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6.4买方逾期提货的,每逾期1天,应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5天(含本数)时,卖方有权解除合同,此等解除并不影响卖方要求买方支付上述违约金的权利。 |
适用法律 |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合同生效 |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 1.1卖方根据本合同向买方销售的废旧物资均为已使用过的废弃物品。卖方不保证所销售的废旧物资是可用的,不对其安全、质量和技术性能负责,无论买方将废旧物资用于何种目的,卖方均不承担任何产品质量责任。 1.2 买方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购卖本合同项下废旧物资的相应资质。买方应以安全合法的方式处置卖方所销售的废旧物资,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将废旧物资用于原有用途,买方应承担在废旧物资再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 1.3 本合同销售的废旧物资数量为预估数量,实际数量以现场计量结算单为准。 |
合同价格 | 2.1 本合同单价为固定不变价。 2.2 买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3日内交纳合同价格总款项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卖方指定银行账户,废旧物资处置时买方必须按每批实际过磅数量缴纳结算款后方可出厂,待废旧物资处置全部结束并货款两清之日后,卖方60天内退还10%履约保证金。 |
提货 | 买方应按下述时间、地点提货: 3.1 提货时间:卖方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卖方有权在提前通知买方后对提货时间进行变更。 3.2 提货地点:卖方指定地点。 |
报名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