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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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9.14 |
招标代理: | 九江市人众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江西省 |
内 容: |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物填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公开招标公告 **************受***城*管理局的委托,就***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物填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 *、招标内容: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模式,范围包括 |
关键词: | 设计 |
修水县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物填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公开招标公告
九江市人众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修水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就修水县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物填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
1、招标内容: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模式,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含规划文本)、初步设计(含初设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设备采购、施工、运营(运营期壹年)及该工程相关的其他实施过程。招标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项目调整及增减的权力,具体需要实施的项目以发包方在建设过程中下达的任务书为准
1.1施工主要内容:
新建一座飞灰填埋场及相应配设施,项目占地面积约为26524.07平方米,设计有效库容约16.53万立方米,主要包括场区构建及平整、堤坝、库区防渗、场区雨污分流、场区道路以及配套的渗滤液收集池等。
2、标段划分和要约价:
2.1一个标段
2.2招标控制价:该项目最高限价2800万元,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中必须包含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含各类咨询费用),招标人不补偿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即最终向建设单位“交钥匙”工程。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计单位应具备环境工程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单位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设计和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施工);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两家,施工单位为牵头人, 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的成员最多2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3.3资质要求:
3.3.1、设计单位资质要求:
具备环境工程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
3.3.2、施工单位资质要求:
3.3.3、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
3.3.4、施工单位须提供八大员上岗证证书(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中标后需押证上岗),外省市关键岗位的规定与我省不一致,提供省级(含副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从其文件执行;
3.3.5、拟投入所有人员不得为同一人;拟承担投标本工程的建造师不得有在建工程,不得为公务员及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指在编或在岗且是国家财政全额拨款或部分拨款单位工作人员);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3.6、外埠来赣投标人须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在开标时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
3.4、企业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 36 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信誉承诺书(施工方提供);
3.4.2投标人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信誉承诺书(施工方提供);
3.4.3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3.4.4财务要求: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资信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投标申请人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施工方提供)。
4、质量要求:合格
1、设计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环保和环境质量验收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及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中标人要严格遵守和响应国家、江西省、九江市及地区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条文、法律法规等政策性文件。
5、开标时间
2020年9月 14 日下午15:00时开始
6、其它事项:
6.1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伍拾陆万元整,于开标前从企业基本帐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开户银行:投标人自行从系统中选择。账户名:从系统中获取。账号:投标人自行在系统中生成或指定账户
到账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到账(投标截止时间有变动时,到账时间顺延)。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不能提交现金。投标单位在保证金单上注明工程名称。
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需出具九江市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见索即付,无固定期限”的独立保函或由修水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具的保函,或中工建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咨询电话:***
6.2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6.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线下纸质版评标
6.4开标资审,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牵头单位拟派本项目注册建造师担任)及本人身份证必须到场;所有人员证书及公司资质(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可提供复印件)要求提供原件。
6.5付款方式:
设计费支付:提交设计成果并经审查通过后付至设计总费用的40%,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70%,审核后付至90%,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清。
工程款支付:工程全部完工且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总价款的20%;审计后支付至工程总价款70%(无息);工程合格(质保期)满两年后支付至总价款90%, 余款第三年底付清。建设单位可根据承包人进度和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支付比例。
6.6工期要求:项目工期为6个月,开工时间为2020 年 9月,竣工时间为2021年2月。
6.7结算方式:本项目中标价为合同暂定价,具体合同价遵循以下原则:
(1)本项目总承包费用目标控制为:不超过2800万元,若结算审计价高于2800万元按2800万元进行结算,若结算审计价低于2800万元按实际结算审计价。
(2)预算以最终审查备案的施工图纸,由中标单位编制预算书,项目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工程预算价初审,预算控制价送修水县财政局评审中心审核。经评审中心评审后的价格(土建和市政下浮15%),设备购置价格不下浮。
(3)规划、设计费(含图审费)按照原国家标准收费的70%计取。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修水县政府网上发布。
招 标 人: 修水县城市管理局
联 系 人***
梅先生 电 话:18179250332
招标代理机构: 九江市人众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地址:***
联 系 人:徐女士 联 系 电话***
监督机构:修水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
修水县城市管理局
九江市人众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8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