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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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合肥市 |
内 容: | ******人民法院综合送达辅助事务外包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综合送达辅助事务外包”釆用单一来源方式釆购,该项目拟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承担。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一、采购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综合送达辅助事务外包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综合送达辅助事务外包”釆用单一来源方式釆购,该项目拟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承担。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限从2020年8月25日起至2020年9月1日止。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釆购人: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综合送达辅助事务外包
预算金额:190万元
项目内容:综合送达辅助事务外包
二、论证组专家名单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备注 |
1 |
汪家宽 |
安徽博时律师事务所 |
组长 |
2 |
顾 昊 |
中国房地产开发合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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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吴正龙 |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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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综合送达辅助事务外包项目,经专家论证,论证小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理由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到司法改革和信息化是人民法院事业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多次发文要求全面推进送达工作。为减轻办案一线工作负担,进一步提升送达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全国各级法院积极探索集约化送达模式,引进社会力量,将审判辅助性事务外包,创新、优化业务流程和送达方式。
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发8号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第三十七条明确要求推动部分事务集约化、社会化管理。配合内设机构改革,在人民法院内部推行文书送达、财产保全、执行查控、网络公告等事务集约化管理。充分利用市场化、社会化资源,探索实施网拍辅助、文书上网、案款发放等审判辅助事务和部分行政综合事务外包。健全完善人民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工作机制,确保公开竞标、质量评估、运营监督、保密协议、业务培训等各类行为合法合规、外包机制公平公开。
2019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备忘录,推进执行法律文书跨域送达等工作。进一步增强、探索法院执行和邮政速递在以下领域的合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举措、新模式;更好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服务。
2019年12月底,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在两个“一站式”建设中开展集约送达工作合作协议书》,双方打造“智能化、集约化、分段化”送达机制,于2020年6月30日完成诉讼文书集中打印系统的部署运用,双方统一指导、规范全国法院集约送达一体化服务。目前该系统已经完成测试工作,可实现全国范围内法律文书的异地打印和同城配送,成为送达效率提升的有力保障。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月至7月份为蜀山区人民法院送达近4万份法律文书,上门送达约8万次,其中完成了2355件法律文书的取证工作,较大程度上节约了法院部门送达资源的消耗。
同时法院邮政送达业务具有延续性和不可间断的特点。
综上,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综合送达辅助事务外包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论证小组一致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全称)、地址及提供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说明
供应商名称(全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地址:***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综合送达辅助事务外包。
五、采购人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釆购人: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检察院北一楼),联系人:徐工,联系电话***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