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2供应商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 3.3供应商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法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26日至 2020年09月0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投标人须在采购文件领取期内将完整报名材料发到代理公司邮箱并电话确认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09-11 14:00(北京时间)
地点: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新民市辽河大街115号)。
六、开启
时间:2020-09-11 14:00(北京时间)
地点: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新民市辽河大街115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须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表(格式自拟,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新民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保工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210014040010590812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