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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床(技改)第二次招标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8.25 标签: 四川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8.25
地 区:四川省
内 容: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序号标段(包)编号标段(包)名称标书价格购买标书截止时间标段(包)状态 ***ZB**********/***车床(技改)第二次招标***元****-**-** **:**:**已发标 标段(包)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ZB********** 采购类别:
 
招标公告正文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序号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标书价格 购买标书截止时间 标段(包)状态
001 ZB2008240126/001 车床(技改)第二次招标 100元 2020-09-07 14:00:00 已发标

       

标段(包)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ZB2008240126
采购类别:设备备件
申请时间:2020-08-24
委托人:郭祖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价格控制方式:预测价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项目名称:车床(技改)第二次招标
委托单位: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报价类型:不含税报价 13%
供应分类:加工机床
是否组合标:组合标
报价响应率:100%
项目经理:罗强
时间设置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20-08-24 18: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09-07 14:00
开标时间:2020-09-07 14:00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0-09-07 14:00
提问澄清截止时间:2020-09-07 14:00
开标地点:网上开标
偏离项
偏离项 是否允许偏离 内容
付款条件

1、设备备件交齐并验收合格后,凭全额增值税发票办理结算。质保金为合同含税总价的5%,质保期为设备调试合格后1年或设备到货18个月(买方在本合同缺陷责任期(2年)满前组织审计,根据审计结果确定质保金返还金额,在审计结果未出来前有权暂缓支付质量保证金)。合同生效后,买方收取卖方合同含税总价的10%履约保证金 。2、支付方式:货币或承兑汇票支付。
交货期

20201230至20201230
技术指标

其他
否 
需求清单
扩展项:
组合标
序号
采购方案号
物料编码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材质
商品品牌
质量标准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供应家数
交货地
需用单位
备注
1
GZ202008001068
812301130009
车床
规格:C6150/型号:CY6150
1
1
攀钢集团攀枝花钛材有限公司攀钢高端钛及钛合金生产线项目现场
攀枝花

重要要求
技术质量要求:
商务要求:
一、1.技术要求:产品的性能、参数、供货范围、制造标准、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相关要求必须满足《攀钢集团攀枝花钛材有限公司攀钢高端钛及钛合金生产线项目车床技术协议》的要求;2.投标方需投标前与使用单位进行充分的技术交流,需对本项目工况及物料性质充分了解,确保所供产品符合现场安装要求及尺寸,满足现场安装、使用要求。 二、履约保证金收取要求:本次招标的中标方或成交方需缴纳合同含税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采取现金或委托代扣应付账款方式缴纳。 三、质量保证金收取要求:本次招标的标的物中标或成交按中标或成交合同含税总金额5%收取质量保证金。采取在应付货款中暂扣的形式缴纳(在全额增值税发票结算时暂扣),质保期为设备调试合格后1年或设备到货18个月(买方在本合同缺陷责任期(2年)满前组织审计,根据审计结果确定质保金返还金额,在审计结果未出来前有权暂缓支付质量保证金)。 四、供应商投标报价原则上不允许偏离委托方技术要求。 五、报价要求以人民币不含税包到价为准。 六、未满足合同约定的交货期,每延1天扣罚合同含税总价的1‰,累计扣款不超过合同含税总价的10%。供应商投标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交货时间。 七、未经买方的许可,卖方不允许将设备制造及供货以任何形式转包给卖方注明生产厂家以外的单位。 八、卖方不得装配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能耗落后机电设备。 九、产品质量要求:卖方应保证所供设备备件质量满足买方使用要求。当卖方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买方有权作出以下处理: A、对问题产品做换货或退货处理; B、向卖方收取该项合同 5%的违约金; C、当对买方造成的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金时,买方有权按照全额损失向卖方索赔; D、卖方的供货质量纳入买方供应商评价; E、新增供应商首次供货即发生使用质量异议,强制退出合格供应商目录; F、新增供应商第一年内供货累计发生2次使用质量异议,强制退出合格供应商目录。 十、投标方须作好完整投标文件,经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上传招标网,技术文件须签字盖章后上传招标网。
资质条件
资质要求:
序号
资质编码
资质名称
资质描述
资质备注
1
QF000110
营业执照
常用资质
2
QF000152
业绩资料
常用资质
3
QF000155
其它资质/质量证明
常用资质
提供投标文件
注册资金:
业绩要求:
能力要求:
财务状况:
其他要求:
(一)、 注册资金、资质要求: 1、接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型企业或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销售分公司)、流通型企业投标,生产型企业及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销售分公司)其母公司注册资金要求200万元及以上,流通型企业注册资金要求100万元及以上。 2、生产型企业必须具有同类产品的生产制造能力、资质和业绩;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销售分公司)需提供母公司所具有的同类产品生产制造能力、资质和业绩的证明。流通型企业提供本企业营业执照、同时必须注明所供品牌产品生产厂家及提供该生产厂家需具有同类产品的生产制造能力、资质和业绩等的证明材料。 (二)、 投标方业绩要求:生产型投标方提供本公司近三年来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或发票),流通型投标方提供其品牌产品生产厂家近三年来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或发票)。 (三)、 履约能力要求: 履约能力要求:投标方必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资金、渠道、服务、管理能力和资源优势;投标方需对本项目工况及物料性质充分了解。 (四)、 有效投标条件: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生产型企业及其直属销售机构(销售分公司)、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生产型企业作为有效投标人,直属销售机构(销售分公司)、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如为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可能存在关联交易或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6、禁止公司本年度退出供应商目录内的供应商(自退出之日起一年内)、鞍钢集团取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和攀钢集团公司下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次委托所涉及所有标的投标。 7、投标方供货产品需完全响应招标技术附件中标“★”(星号)条款要求,如不响应或负偏离将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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