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ORG613620200803-00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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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20.08.24 |
截止日期: | 2020.09.14 |
地 区: | 四川省 |
内 容: | 渤海钻探**页岩气项目管理部****年足***H*-*井清洁化治理总包工程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渤海钻探**页岩气项目管理部****年足***H*-*井清洁化治理总包工程技术服务 招标项目编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 |
渤海钻探四川页岩气项目管理部2020年足203H2-1井清洁化治理总包工程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渤海钻探四川页岩气项目管理部2020年足203H2-1井清洁化治理总包工程技术服务
招标项目编号:ORG613620200803-000-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足203H2-1井钻井废弃物清洁化治理,包括现场废弃物清洁化(不落地)收集预处理服务(以下简称现场清洁化)、废弃水基泥浆及岩屑、固化体和一般固废终端无害化处置服务(以下简称水基岩屑无害化处置)、废弃油基泥浆及岩屑、固化体,其他含油废物终端无害化处置服务(以下简称油基岩屑无害化处置)、钻井废水终端无害化处置服务(以下简称钻井废水无害化处置)、钻井废弃物运输转运服务(以下简称固废转运)。此次招标项目共一个标段,预计本井清洁化治理服务费用总金额500万元(含增值税6%)。
2、服务标准:总包所有服务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石油天然气钻井作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导则》、《钻井废弃物清洁化处理技术规范》(Q/SY XN 0276-2015)等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及清洁化生产标准和要求以及建设方有关清洁化生产的作业标准。
2.1 现场清洁化:满足建设方关于清洁化生产作业要求,达到不落地、减量化处理要求,执行《石油天然气钻井作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导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要求。
2.2 水基岩屑无害化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导则》(HJ 2035-2013)。
2.3 油基岩屑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导则》(HJ 2035-201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 2042-2014)、《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607-2011)。
2.4 钻井废水无害化处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17)
2.5 固废转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1.1)、《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
3、服务地点: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翰林村12组。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截止。
5、最高投标限价:500万元(含税)
6、验收方式:按服务标准与合同条款,项目施工结束后双方进行现场工作量确认验收,承包商提供地方政府、建设方及招标方要求的服务过程和质量证明资料。
7、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本招标项目共1个标段,投标人必须满足标段涵盖的内容【平台建有暂存点和应急池,钻井过程中产生废弃泥浆、水基及油基岩屑、固化物收集、固液分离,减量化预处理,暂存转运服务;中完和完井后地面及井筒中钻井液收集与处理(如完工钻井液回用,则扣除相应费用);中完或钻井液体系转换前及完井作业后清掏所有钻井液罐;方井清掏及方井沉淀物的处置;清掏固井隔离液配制罐等其他服务;钻井废水(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压滤液等废液)及其他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危险废物(包含900-214-08、900-218-08、900-217-08、900-249-08、900-041-49)的转运及终端无害化处置】参与投标。
主体业务服务:现场清洁化服务能力、水基岩屑(一般固废)终端无害化处置能力。
非主体业务服务:水基岩屑烧结砖综合利用、油基岩屑煅烧水泥或烧结砖综合利用、钻井废水污水终端无害化处置、其他一般固废与危险废物终端无害化处置、固废转运运输服务。
投标人需具备主体和非主体业务服务能力,本项目可将非主体业务服务协同处置或分包。注意:主体业务不允许分包,非主体业务分包方需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非主体业务分包业务的投标资质要求
证明资料包括投标人主体和非主体业务所需的经营许可,或与非主体业务服务协同处置、分包方签订合同(协议),分包方的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等证明。
8、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主体业务经营范围包括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或固体废物治理等相关业务;非主体业务经营范围需涵盖非主体业务服务内容),主体业务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非主体业务若转包油基泥浆及岩屑处置服务的,油基泥浆及岩屑无害化处置方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资质:(含主体和非主体业务服务)
2.1.1现场清洁化服务:环境污染治理或污染防治等级证书;质量、健康与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环保管理体系或制度、人员持证情况;应急管理体系或应急预案。
2.1.2 水基岩屑及固化体处置服务:环境治理或其他相关的等级证书;质量、健康与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证书;应急管理体系或应急预案。
2.1.3 油基岩屑及固化体处置服务:油基岩屑及含油废物处置方具有合格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核准HW08(072-001-08、900-214-08、900-217-08、900-249-08、900-041-49)年处理能力5000吨以上。质量、健康与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证书;应急管理体系或应急预案。
2.1.4 钻井废水处置服务:污水防治、环境治理或其他相关的等级证书;质量、健康与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证书;应急管理体系或应急预案;污水处置厂相关营业执照、经营许可。
2.1.5 运输服务:一般固废运输方提供道路运输许可证,危险废物运输方提供营业执照和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3、技术要求:(含主体和非主体业务服务)
提供清洁化生产总包服务施工方案;现场清洁化生产施工方案;水基岩屑及固化体无害化处置(利用)技术方案;钻井废水和油基岩屑无害化处置方案;油基岩屑及固化体无害化处置(利用)技术方案;其他一般固废和含油废物处置方案(含900-214-08、900-217-08、900-249-08、900-041-49类危废处置方案)。提供污水处置后排放前检验检测证明、烧结砖或水泥检测证明文件。
4、设备要求:(含主体和非主体业务服务)
具有提供足203H2-1井清洁化治理总包工程技术服务的设备、人员和保障该项目服务的能力。
4.1 现场清洁化服务:提供单井全套清洁化处理设备及相应人员进行服务。单井服务需配置高速离心机1台、高频振动筛1台、甩干机1台、地埋罐1个、拌药罐1个、井场暂时储存大于200方液废、固废的储备罐若干,以及必要的其他收集、转运设备,并在施工中保证设备良好,能够有效运行,设备固液分离处理能力≥70方/天,分离效果满足建设方要求。不能提供单井全套清洁化处理设备的服务方禁止投标。
4.2 水基岩屑无害化处置服务:能提供1家及以上委托或协同烧结砖厂(煅烧水泥)全套处置设备购买及检验证明。
4.3 油基岩屑无害化处置服务:提供1家及以上委托或协同煅烧水泥全套处置设备购买及检验证明。
4.4 钻井废水无害化处置服务:提供最少1家污水处置厂设备购买及检验证明。
4.5 900-214-08、900-217-08、900-249-08、900-041-49危险废物处置设备及检验证明。
4.6 固废转运服务(运输):口井提供拉运车辆和驾驶人员证明,含转运钻井废水罐车大于1台,一般固废转运车辆3台以上,不同类型危废转运方专用车辆3台以上。
5、人员要求:(含主体和非主体业务服务)
建立安全环保管理机构,人员或岗位职责明确。
5.1 投标方应建立服务保障机构,各项目设立负责人***
5.2 现场清洁化服务方:现场服务不少于6人,依法并按建设方要求按岗位持有设备设施操作证、HSE培训证、硫化氢培训证,井控培训证等。服务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变更须到甲方报备并同意。
5.3 运输服务:水基岩屑及钻井废水车辆驾驶员员驾驶证行车证齐全有效,全程派人或GPS过程监控;危险废物运输驾驶员及押运员证照齐全有效。
6、业绩要求:(含主体和非主体业务服务)
具有近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在川渝地区现场清洁化、钻井水基岩屑无害化处理的服务业绩,提供对应的合同、发票及水基岩屑烧结砖或煅烧水泥检测报告。
近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在川渝地区钻井油基岩屑无害化处置(利用)的服务业绩。提供对应的合同、发票及最终处置(利用)物的检测报告(烧结砖或煅烧水泥)。
7、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并做出安全环保承诺。
9、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被招标人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2020-08-25 08:00:00 至 2020-08-31 23:59:59(北京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进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 www.cnpcbidding.com)点击“招投标平台”,登录平台后进行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到账时间为准。
3、第一次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投标的企业请在网站自助注册后,投标人可选择远程或到指定地点办理投标U-KEY申领,详见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门户相关通知公告。
4、投标人登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后,选择招标项目进行购买操作,若本招标项目进行了第二次招标公告发布,第一次招标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还需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再次购买。
5、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系统仅支持个人网银支付。请投标人安装调试完成付款银行支付插件后,再购买招标文件。详细操作步骤参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
6、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购买前请核实个人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7、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8、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9、请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内容,如在严格按照投标人用户手册内容操作后,仍存在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再与平台运营联系。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于2020-09-14 09:00: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之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如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能成功上传投标文件,投标将被拒绝。详细操作步骤参见投标人用户手册。
2、开标前,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工作。投标保证金按照标段收取,每标段1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递交操作程序如下:
第一步:投标人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帐户以电汇或企业网银方式将这笔资金转入昆仑银行账户,转账成功后,该笔资金会存入投标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保证金钱包;
账户名: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账 号:2690 2100 1718 5000 0010;
开户行:昆仑银行大庆分行营业部;
第二步:投标人应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钱包余额中的相应费用支付到本招标项目对应的投标标段中;
第三步:支付完成后查看投标保证金支付状态,支付成功后该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购买状态为“已付款”。
第四步:进入项目主控台,点击“保证金状态查询”,查看保证金状态为“已分配”状态,即为成功递交本标段投标保证金。
3、招标项目结束后,招标中心会将投标保证金退回投标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钱包内,请投标人注意查收,如需提现,详细操作步骤参见投标人用户手册。
4、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签名、加密、上传及验签操作,并保证投标文件的完整性,若因投标文件编制、签名、加密、上传、验签等存在问题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开标
1、开标时间:2020-09-14 09:00: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
2、开标地点: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本项目开标大厅。投标人可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交易平台本项目开标大厅观看开标仪式。
3、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电子解密期间,若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上公布。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地址:***
联 系 人***
项目负责人:张潇予,电话:***
其他联系人:崔露,电话:***
本项目问题请先联系项目负责人,在联系不上的情况下可以与其他联系人进行联系,其他联系人会记录您的问题信息后反馈给项目负责人***
电子招标项目其他联系人***
(2)电子招标平台运营联系方式
运营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
九、资料费发票开具说明:
(1)请投标人务必于本项目开标后30日内,将开票申请函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招标机构财务人员邮箱,开票申请函和邮件的命名形式均为“投标人名称+开票申请”,未及时提交开票申请函的,招标机构有权不予开具发票;
(2)财务人员收到开票申请函后,将按照投标人在电子招标平台内登记的信息进行开票,请投标人在提交开票申请函前确认本企业在电子招标平台内的信息是否正确,因投标人信息有误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发票开具及领取存在特殊情况的,投标人应事先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确认;
(4)资料费发票采取邮寄或自取的方式,采用邮寄方式的,邮寄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自行领取发票的,投标人应提前与财务人员联系确定自取相关事宜;
(5)每年12月31日为本年度开票截止日期,过了期限不再对上一年度的费用开票,也不可以将上一年度的资料费转到下一年度进行开票。
(6)财务人员联系方式
姓名:吴天琪
联系电话***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