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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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江门市 |
内 容: | 为做好“***第五届公益创投活动项目”第三年度中期评估工作,及时了解和梳理项目的推进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采购项目中期评估服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采购内容 (一)项目名称: “***第五届公益创投活动项目”第三年度中期评估服务 评估内容: 此次评估重点对*** |
为做好“江门市第五届公益创投活动项目”第三年度中期评估工作,及时了解和梳理项目的推进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采购项目中期评估服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采购内容
(一)项目名称:
“江门市第五届公益创投活动项目”第三年度中期评估服务
评估内容:
此次评估重点对江门市第五届公益创投活动项目第三年度中期的运营成效、服务情况及经费专款专用等进行评估。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根据采购方要求完成评审标准设计;
2.对江门市第五届公益创投项目第三年度服务进行中期评估;
3.形成评估结果,并提供评估报告。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本次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
响应采购报价若超过5000元(伍仟元整)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报价方式为整体项目包干价。报价中必须包含项目全额含税发票、相关工作人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及企业利润,并应包含应由中标服务供应商缴纳的相关采购招标服务费。投标人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
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社会组织法人资格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供应商应具有政府部门认证的评估证书或能力;
4.供应商或参与活动个人曾经承接、开展同类服务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合同、有效证明文件、发表的文献等(没有可不提供);
5.已承接江门市第五届公益创投项目的社会组织不再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报名。
四、供应商提交资料要求
1.提供本次评估服务的具体工作方案和报价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本公告第三条“服务供应商资格条件”中列明所需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履约承诺函(见附件,单位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5.上述提交资料应密封后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加盖公章递交。
五、项目实施要求
(一)合同签订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二)项目费用支付方式
供应商应尽职调查,完成各项目中期评估,并提交专业、全面、负责的评估结果和评估报告后,由采购方及时支付项目经费。
(三)项目实施内容
1、完成既定评估工作任务;
2、回应相关方的质疑;
3、掌握项目实时动态;
4、其他符合本项目需求开展的服务。
(四)其他要求
1、未经采购方同意,实施期间所有信息不得对外发布(包括自媒体)。
2、不得与受评估对象之间有利益关联往来行为。
3、工作资料留存完备规范。
六、违约责任
1.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若中标单位严重违约或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而提前中止合同,采购人有权选择以下某一项或全部项,要求中标单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1)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余下的项目经费,并要求中标单位立即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2)如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单位还需赔偿采购人相关的经济损失;(3)一切法律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七、其他事项
1.递交响应资料开始时间:2020年9月3日(星期四)上午9:00;
2.递交响应资料截止时间:2020年9月3日(星期四)上午12:00;
3.递交资料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蓬江区建业街100号)
4.本次项目采购方: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
5.联系人:温先生 联系电话***
附件:投标履约承诺函
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
2020年8月24日
附件
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
我单位承诺:
1.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2.具备项目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对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5.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投标做到诚实,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如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作废,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6.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项目验收达到全部指标合格,力争优良。
7.我单位承诺不非法转包或分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承诺投标人自愿无条件立即退还已收款项,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等法律责任。
承诺投标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