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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泰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服务类(内蒙古、准格尔公司年度安全阀维修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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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日期:2020.08.24 标签: 内蒙古自治区招标 
加入日期:2020.08.24
地 区:内蒙古
内 容: ***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万吨乙二醇项目 弹簧支吊架 技术规范书 ***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O二O年八月 目 录 附件* 技术规范 * 附件* 供货范围
 
招标公告正文
 
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100万吨乙二醇项目
 
 
 
 
 
 
 
弹簧支吊架
技术规范书
 
 
 
 
 
 
 
 
 
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O二O年八月


目 录
 
附件1 技术规范 3 
附件2 供货范围 9
附件3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0
附件4  交货进度 11
附件5  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 11
附件6 技术服务 13
 
 
 
 
 
 
 
 
 
 


附件1 技术规范
1.  总则
1.1本技术规范书规定了向投标方采购用于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乙二醇项目弹簧支吊架的主要技术要求,它还未包括全部和细节的所有要求。投标方在保证产品性能和质量的同时,即要满足本技术规范书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也要自行完善产品在设计、制造、检验、安装、调试、运行维护以及包装、运输和储存时的全部技术要求。
1.2 投标方投标的产品至少在两台同类及以上有成功使用经验。为了便于对投标方的资质进行审查,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公司的资格文件和工程业绩表。
1.3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明确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的规范和条文。投标方应提供满足本技术规范书和有关工业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要求。
1.4若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所有条文提出异议,那么招标方可以认为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应完全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以“对技术规范书的意见和同技术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叙述。
1.5本技术规范书所引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并提供所采用的标准清单,提交招标方审核和备案。
1.6本采购技术规范书可作为供货方对支吊架选型的基本要求,并按选出的的型号、数据表和供货数量提出报价和相关技术资料。
1.7 投标方对支吊架及其配套产品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应事先征得招标方的认可。
1.8从签订合同之后至供货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期内,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投标方应遵守这些要求。
2  技术要求:
2.1支吊架必须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和规范中有关条文的要求设计制作,如遇规范失效或更新以最新版要求为准。
NB/T 47038-2013 《恒力弹簧支吊架》
NB/T 47039-2013 《可变弹簧支吊架》
GB90-85  《紧固件验收检查、标志与包装》
GB91-86  《开口销》
GB121-86 《销技术条件》
GB150-89 《钢制压力容器》
GB157-89 《锥度与锥角系列》
GB193-81 《普通螺纹 直径与螺距系列(直径1~600mm)》
GB196-81 《普通螺纹 基本尺寸(直径1~600mm)》
GB197-81 《普通螺纹 公差与配合(直径1~355mm)》
GB228-87 《金属拉伸试验法》
GB229-94 《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GB324-88 《焊缝符号表示法》
GB699-88 《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706-88 《热轧工字钢尺寸、外型、重量及允许偏差》
GB707-88 《热轧槽钢尺寸、外型、重量及允许偏差》
GB713-86 《锅炉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
GB912-89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扎薄钢板及钢带》
GB985-88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GB986-88 《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
GB1184-1996《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
GB1220-92  《不锈钢棒》
GB1221-92  《耐热钢棒》
GB1222-84  《弹簧钢》
GB/T1231-91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
GB1239.2-89 《冷卷圆柱螺旋压缩弹簧技术条件》
GB1239.4-89 《热卷圆柱螺旋弹簧技术条件》
GB1239.5-89 《圆柱螺旋弹簧抽样检查》
GB/T1239.6-92《圆柱螺旋弹簧设计计算》
GB1413-85   《集装箱外部尺寸和额定重量》
GB1804-92   《一般公差 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
GB2516-81   《普通螺纹偏差表(直径1~355mm)》
GB2518-88   《连续热镀锌薄钢板和钢带》
GB2822-81   《标准尺寸》
GB3077-88   《合金结构钢 技术条件》
GB3087-1999  《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GB3098.1-82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
GB3098.2-82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母》
GB3098.4-86  《紧固件机械性能 细牙螺母》
GB3098.6-86  《紧固件机械性能 不锈钢螺栓、螺钉、螺柱和螺母》
GB/T3098.8-92 《紧固件机械性能 耐热用螺纹连接副》
GB/T3098.9-93 《紧固件机械性能 有效力矩型钢六角锁紧螺母》
GB3103.1-82  《紧固件公差 螺栓、螺钉和螺母》
GB3274-88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 热扎厚钢板和钢带》
GB3531-1996  《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钢板》
GB/T4237-92  《不锈钢热扎钢板》
GB/T4238-92  《耐热钢板》
GB5310-1995  《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GB8162-87   《结构用无缝钢管》
GB8163-87   《传输流体用无缝钢管》
GB8492-87   《耐热钢铸件》
GB9437-88   《耐热铸铁件》
GB9440-88   《可锻铸铁件》
GB10854-89   《钢结构焊缝外形尺寸》
GB11251-89   《合金结构钢热扎厚钢板》
GB11263-89   《热轧H型钢尺寸、外型、重量及允许偏差》
GB11335-89    《未注公差角度的极限偏差》
GB11352-89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GB11373-89    《热喷涂金属件表面预处理通则》
GB12361-90    《钢质模锻件 通用技术条件》
GB12362-90    《钢质模锻件 公差及机械加工余量》
GB/T12467-90 《焊接质量保证 一般原则》
GB/T12468-90 《焊接质量保证 对企业的要求》
GB/T12469-90 《焊接质量保证 钢熔化焊接头的要求和缺陷分级》
GB/T13148-91 《不锈钢复合钢板焊接技术条件》
GB/T13346-92 《金属覆盖层 钢铁上的镉电镀层》
GB13401-92     《钢板制对焊管件》
GB/T 17116.1-1997《管道支吊架 第1部分:技术规范》
GB/T 17116.2-1997《管道支吊架 第2部分:管道连接部件》
GB/T 17116.3-1997 《管道支吊架 第3部分:中间连接件和建筑结构连接件》
GBJ17-88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J18-87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J205-93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 5072-1997 《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
JB4385-87     《锤上自由锻件 通用技术条件》
ASME B 31.3-1995   《动力管道》
MSS SP 58-1993     《管道支吊架—材料、设计和制造》
MSS SP 89-1998     《管道支吊架—制造及安装常用方法》
MSS SP 69-1991     《管道支吊架—选择和应用》
以上列出的仅为通用标准,供方如有相关的部门或工厂标准,应以书面形式详细列出,但原则上不应低于上述的通用标准。
如在制作前有新版本的标准规范发行,按最新版本的标准规范执行。
4.2 技术要求
4.2.1恒力、可变弹簧支吊架应按招标方的要求制作和设计,恒力、可变弹簧支吊架的规格、数量见设计院提供的数据表及采购清单。 
4.2.2 恒力、可变弹簧支吊架的型式、位移和力学参数、规格、数量按设计院支吊架数据表执行。支吊架能承受管道的各种持续荷载和偶然荷载,在各种工况下均应保证管道的安全运行。
4.2.3 恒力、可变弹簧支吊架使用的材料及弹性元件应严格按设计院要求选用(特殊规定除外),各种材料均应符合相应标准,各种材料应具有产品合格证明和材质证明。管部应逐件进行光谱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
4.2.4 支吊架弹簧
4.2.4.1 变力弹簧采用整定弹簧。
4.2.4.2 圆柱螺旋弹簧的设计应符合GB/T 23935-2009的各项规定。
4.2.4.3恒力支吊架应满足相关标准,每台恒力支吊架出厂前均须在恒力支吊架专用测试台上进行下列性能测试:
·载荷偏差度  λ≤5%
·恒定度      △≤6%
·2倍超载试验
  每台恒力支吊架的测试报告必须提供给买方。
4.2.4.4恒力弹簧组件应有供现场调整荷载的设施,恒力支吊架至少应提供±15%额定荷载的调节能力。
4.2.4.5 弹簧组件应设有荷载和行程指示牌以及预先设定“热”和“冷”态位置的标志。变力弹簧组件应有防止弹簧过应力或脱载的限制位移措施,恒力弹簧组件应有防止行程过大或脱载的安全装置和制动装置。
4.2.4.6 变力弹簧和恒力弹簧应有安装和水压试验用的锁定装置,锁定时,弹簧能承受2倍支吊架最大工作荷载。
4.2.4.7 变力整定弹簧荷载变化系数选用0.25。
4.2.4.8 弹簧等中间件的设计应考虑支吊架有关部分的自重。
4.2.4.9 恒力弹簧组件的公称位移量应比计算位移量大20%,且不得小于15mm。
4.2.4.10 支吊架中,弹簧应选择知名大型企业产弹簧。弹簧应进行预松驰处理,满足项目长期运行,弹簧免维护要求。
4.2.5 管部
4.2.5.1 管部应尽可能地采用热压成型,减少焊缝。
4.2.5.2 管部应能承受按其支吊架功能所要求的并作
用于其结构各个方向上的力和力矩,并保证管部与管道之间在预定约束方向不发生相对位移。
4.2.5.3 管部结构尺寸应和管道外径相配。
4.2.5.4 管部结构尺寸应保证其与支吊架其他连接部件相连接的部位裸露在管道保温层外。
4.2.5.5 垂直管道的管部结构或用于限制管道轴向位移的双臂管部结构,应考虑由于管道和支吊架位移引起偏心受载,管部的任一悬臂上都能承受支吊架的全部荷载。
4.2.5.6 需特殊设计的管部,必须按国标GB/T 17116.1《管道支吊架》中的相关的设计要求和许用应力的取值进行设计,采用4倍的安全系数。
4.2.5.7 管部材料的选择和计算,必须按管道设计温度来作为设计的基本依据。
4.2.6 吊杆及配件
4.2.6.1 吊杆及配件包括吊环螺母、U形螺母、单眼吊板、U形吊板、双头螺纹拉杆、花兰螺丝、连接螺母、六角螺母、六角扁螺母、球(锥)面垫圈等。
4.2.6.2 花兰螺丝、吊环螺母和U形螺母应采用锻件。
4.2.6.3 吊杆应有足够的螺纹长度,以满足必要的安装调节量(包括支吊架零部件制造偏差、施工安装偏差等)。
4.2.6.4 吊杆螺纹及其配件的螺距采用GB/T17116.3规定的A系列,螺纹公称直径为64mm及以下时,采用粗牙螺纹;螺纹公称直径为72mm及以上时,采用螺距为6mm的细牙螺纹。
4.2.6.5 螺纹连接件应有检查螺纹旋入深度是否充分的措施。
4.2.7 双拉杆刚性吊架的设计应考虑由于管道和(或)支吊架的位移引起的偏心受载,每侧拉杆应能承受该支吊架的全部荷载。
4.2.8 恒力、可变弹簧支吊架组件均装有用于机械(或水压)试验及安装的锁定销,可在任意行程位置上锁定,在锁定状态下视为刚性支吊架,在发运前安装已预先整定在组件的冷态位置上。锁定销在冷态位置是可以更换的。支吊架均有过载保护,且弹簧失效不会引起支吊架组件释放载荷。
4.2.9 投标方供应支吊架的移动部件的工作位置可以从行程标尺上直接读出。支吊架的负载调整,可在任何时候都能进行(包括在已安装的情况下)。
4.2.10 支吊架主要焊缝应进行无损探伤检验(探伤比例按设计要求)。
4.2.11 螺纹应涂防锈油,保证螺纹部分不锈蚀、不损坏。
4.2.12 所有支吊架部件应有规格、型号,分别用醒目油漆标志。
4.2.13 每套支吊架中主要部件(如管部、恒吊、整定弹簧、联接件等)应有安装编号(按热机系统施工图中的图号及支吊架编号,并在主管与疏水管道支吊架有重复编号部分作好标识区别),该编号能准确反映其所在的安装位置。
4.2.14 每套支吊架中所有部件的连接、配合尺寸应符合装配要求,不能有装配间隙太大、太小或没法装配的现象发生。
4.2.15 所有支吊架产品按图册的吊点编号,用木箱整体密封包装,并确保产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受损坏。
4.2.16 产品发运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产品编号、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以及规格数量清单。
4.2.17 支吊架应有防腐措施;表面应进行机械打磨和喷丸处理,同时先涂刷2度防锈漆,再涂刷2度调和漆(室外支吊架应用防盐雾油漆),颜色采用银灰色,以保证全厂协调一致。所有螺纹应涂防锈油,保证螺纹部分不锈蚀、不损坏,支吊架弹簧的防腐油漆须作加强处理,防止高温及变形过程中油漆脱落。
4.2.18投标方应仔细核对设计院正式出版的图纸,注意弹簧的位移值,位移方向,荷载值及拉杆直径。并将分册图号及支吊架号用钢印打在支吊架的壳体上。
5 支吊架材料
5.1材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有关技术要求的规定。
5.2支吊架使用的材料及弹性元件应严格按设计要求选用,各种材料均应符合相应标准,并具有产品合格证明和材质证明。进口材料应进行商检,合金钢需进行光谱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
5.3选择管道支吊架材料必须考虑支吊架零部件的使用条件和材料的工艺性能。
5.4凡与管道直接接触的零件,应按管道设计温度选择钢材,与管道焊接的零件,选用钢材并与图纸所要求的管材具有良好的焊接性能,能充分保证钢材联接的焊接强度。
5.5支吊架选用钢材的使用温度上、下限根据GB/T 17116.1《管道支吊架 第1部分: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
5.6管道保温层以外零件的材料,宜采用Q235-B;环境计算温度低于0℃的管道,宜采用Q235-D或16Mn,环境计算温度低于-20℃时,16Mn钢还应具有-40℃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
5.7用于支吊架零部件的钢材不能采用沸腾钢。
5.8支吊架零部件用的金属自由锻件和模锻件应根据其在支吊架组件中所起的功能作用及重要程度按GB/T123630确定其类别。对于承受复杂应力和冲击振动及重荷载工作条件下的支吊架零部件应选用Ⅰ类锻件。
5.9钢制模锻件的质量要求应符合GB12361的规定。
5.10自由锻件的质量要求应符合JB4385的规定。
5.11采用铸造工艺制造的支吊架零部件,其材料应符合GB1238、GB8492、GB9437、GB9439、GB9440和GB11352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5.12螺栓、螺钉和螺柱应根据所需的性能等级按GB3098.1的规定,选用符合其要求的化学成分、机械性能的钢材和热处理。
5.13开口销材料应符合GB916的规定。
5.14圆锥销、圆柱销、带孔销和销轴材料应符合GB121的规定。
5.15 弹性元件应作进厂性能检验。
6  质量保证
6.1  投标方应在可操作的质量保证程序,并在产品生产时能严格执行质量程序文件。应备有合格证书、内容包括:射线探伤检验;材料的化学成份;金相组织; 机械性能;管件硬度; 磁粉检验; 拉伸试验;管件编号;宏观浸蚀性检验;
焊缝处性能实验(射线探伤检验磁粉检验)。
6.2 支吊架的质量保证期为3年,设计使用寿命为不低于30年。
附件2 供货范围
1 一般要求
1.1 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投标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要求。
1.2 投标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工程施工所必需的部件,但合同附件未列出或数目不足,投标方应按投标时单价予以补供。
1.3 除有特别注明外,所列数量均为四台机组所需。(具体数量详见供货清单)
1.4 投标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1.5 提供备品备件(如有),需在投标书中给出具体清单。
2 供货范围
2.1 投标方应提供功能完整的机组支吊架,包括(不仅限)管部、吊杆、连接件、支撑板以及其它附件等吊架元件。具体数量见采购清单。
附件3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 一般要求
1.1 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文字为中文) ,进口部件的外文图纸及文件应由投标方免费翻译成中文。
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3 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应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1.4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分为投标阶段,配合设计阶段,设备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投标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应及时免费提供。如本期工程为多台设备构成,后续设备有改进时,投标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
1.6 招标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1.7 提供的资料应满足设备运行和检修(含检修步骤及测量方法、技术工艺标准等)的需要,所有文本资料要求A4纸、激光打印。
1.8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共10套。
2 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由招标方将设计院支吊架数据表提供给投标方,以保证投标方支吊架的设计所需的资料(招标书中单独规定了支吊架制造部分材料选用)。
2.1 在投标阶段提供的资料
有关资料
    —工厂质量认证材料(复印件),工厂概况。
    —投标产品业绩表(包括连续运行小时数;支吊架的型号、生产厂名、是否发生事故等)。
    —重要部件的外协及外购情况。
    —已投运产品曾发生过的问题、解决办法及效果,本次拟采取那些完善措施。
2.2 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与图纸
投标方应及时提供满足工程施工和管道配管所需的下列资料和图纸:支吊架设计图、计算书、包括支吊架设计数据等。
2.3 设备检查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投标方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检查/见证所需要的全部技术资料。
2.4 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招标方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投标方细化,招标方确认)。包括但不限于:
2.4.1 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2.4.2 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详尽图纸和的技术资料(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等)。
2.4.3 设备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启动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维护说明等)。
2.5 投标方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招标方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投标方细化,招标方确认)。包括但不限于:
2.5.1 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2.5.2 投标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程清单。
2.5.3 设备和备品备件管理资料文件(包括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存放与保管的技术要求等)。
2.5.4 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等)的证明。
2.6 投标方应提供技术文件的时间:
上述所列项目的正式资料2份,3天内提供给招标方。正式完整设备资料提供的份数为一式10份(另附电子文件2份),投标方应在设备交货前半年提供给招标方。设备装箱资料(含装箱清单、出厂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等)2份随设备发运。投标方负责按时向配管厂提供必需的设计资料。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及资料的电子文件应是可编辑、修改的电子文件。
附件4  交货进度
见商务部分
附件5  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
1 概述
1.1 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1规定的要求。
1.2 投标方应在合同生效后0.5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2 工厂检查
2.1工厂检查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需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查和试验,至少应包括拉伸试验、对设备纵、环焊缝做X射线检查等试验项目,工厂检验程序应经招标方认可后方可进行。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检查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出厂试验。
2.3 投标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
2.4 工厂检查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3 设备监造
    设备质量监造的目的是提高和促进制造单位的产品质量,严格把好设备制造的质量关,把有可能产生的问题在制造厂内加以消除,以保证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但是,设备的质量监造不能代替制造厂的质量检验,不能作为设备的质量验收,也不能减轻制造厂对设备制造质量的责任。
3.1  监造依据
根据本技术协议和国电电源[2002]267号《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设备监造实施办法》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的规定。
3.2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验,即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供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供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3.3  监造内容(投标方填写)

序 号
监造内容
监   造  方  式
备 注
H
W
R
1
 
 
 
 
 
2
 
 
 
 
 
3
 
 
 
 
 
注:H—停工待检,W—现场见证,R—文件见证,数量—检验数量。

3.4 对供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3.4.1 供方有配合需方监造的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3.4.2供方应给需方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产方便。
3.4.3 供方应在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时间通知需方监造代表。
3.4.4 需方监造代表有权查(借)阅与合同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如需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供方应提供方便。
3.4.5 供方应在见证后十天内将有关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资料提供给需方监造代表
3.5 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
3.6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按有关标准执行)
3.7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属于供方供货范围内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应由供方提供,并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并经需方确认。供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3.8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测试单位编写,报告结论供需双方均应承认。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
附件6 技术服务
1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1.1 现场服务的基本要求
1.1.1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现场服务计划表见下表。如果此人月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投标方要追加人月数,且不发生费用。
1.1.2 投标方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己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它包括诸如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各种补助、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医疗费、各种保险费、各种税费,等等。
1.1.3 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与现场要求相一致。招标方不再因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加班和节假日而另付费用。
1.1.4 未经招标方同意,投标方不随意更换现场服务人员。同时,投标方将及时更换招标方认为不合格的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
1.1.5 按下述表格填写现场服务计划,报价中相关费用应充分。
现场服务计划表(投标方填写)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计划人月数
派出人员构成
备注
职称
人数
 
 
 
 
 
 
 
 
 
 
 
 

1.1.6 在下列情况下发生的服务人天数将不计入投标方现场总服务人天数中:
a.由于投标方原因不能履行服务人员职责和不具备服务人员条件资质的现场服务人员人天数;
b.投标方为解决在设计、安装、调试、试运等阶段的自身技术、设备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而增加的现场服务人天数;
c.因其他投标方原因而增加的现场服务人员。
1.2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
1.2.1 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1.2.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1.2.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2.4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投标方要向招标方提供服务人员情况表。投标方须更换不合格的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
1.3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3.1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1.3.2 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
1.3.3 对重要工序(见下表),投标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招标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投标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方提供的安装、调试重要工序表(投标方填写)
序号
工序名称
工序主要内容
备注
 
 
 
 
 
 
 
 
 
 
 
 
1.3.4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方委托招标方进行处理,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3.5 对安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指出,并通知建设单位。
1.3.6 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3.7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与招标方协商。
1.4 招标方的义务
招标方要配合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投标方便。
2 培训
2.1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和运行,投标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2.2 培训计划和内容由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投标方填写)。
序号
培训内容
计划人月数
培训教师构成
地点
备注
职称
人数
 
 
 
 
 
 
 
 
 
 
 
 
 
 
 
 
 
 
 
 
 
2.3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买卖双方商定。
2.4 投标方为招标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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